河南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打工人为啥就不愿多休息?
- 河南多部门发布新政,试行周五半天工作制并配套文旅消费激励措施
- 政策可能更多惠及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普通劳动者如外卖、环卫、码农等难以真正享受
- 政策成本或由企业尤其是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承担,可能挤压其生存空间并加剧就业压力
- 劳动者并非不愿休息,而是因标准工时制下收入仅够当地最低工资,被迫通过加班赚取更多收入
- 消费不足的根本原因是没有足够的收入,而非没有时间,休息权不平等的根源在于财富分配不均

据央视新闻,今天河南多部门发布了新政,准备试行周五半天工作制,并配套监督与文旅消费激励举措。
按说,这应该是一件极好的事情。但背后却不那么简单。
第一,该政策落地下来,想必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等会积极响应、坚决贯彻,还真可能会出现领导带头休假的现象。
只是不知,劳动强度相对这些公共部门大了N倍的普通劳动者们,如外卖、环卫、码农、建筑工人、厂矿工人等行业的劳动者(甚至也包含一些基层公共服务部门的小公务员们,如基层警察、基层法院等),也可安心休么?
第二,以上部门假如在落地环节仍然是不能休、无法休,那这个制度主要是便利了谁、妨碍了谁?如果老百姓(公民)周五下午去办事,能找到人么?
假如可以休、强制休,那这个“带薪”的“薪”是谁承担?是企业承担,还是从员工的工资里直接扣呢?
企业承担的话,资本雄厚、壁垒极高的大企业就不说了,那广大的、消化了绝大多数就业者的中小企业,他们这微薄的利润是又要被砍一刀了?
这就像国家层面的《劳动法》规定了女性劳动者拥有98天的产假,这个假期对应法定的、由财政发放的生育津贴。但很多省份也另外出台了60天的补充假期,只是这60天假期劳动者是否有权利休、休的话有没有对应的工资或津贴等,引发了大量的劳资纠纷矛盾。
这事本质上,是掌握了面向企业征税、社保征缴等权力的有关部门在享受收益之后,以抽身在外的超然姿态对劳资双方的利益进行分配,却又不承担成本、任由你们去争斗,将三方分配的利益矛盾简化为两方之间的矛盾。
从劳动者利益最大化来说,此事看起来肯定算一件好事(就像强制缴纳社保及提高社保基数一样),但客观上又对大批中小企业形成了挤压——感受到巨大用工成本的企业为了维持生存或利润,则必然多裁员、少招人。
你可以强迫企业多放假,但还能强迫企业多招人么?所以到底在劳资对立的明面二元矛盾中,还有谁在提取额外收益、推高用工成本、挤压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客观上加剧失业?
第三,劳动者有权利放弃休息、选择多赚钱么?放弃休息可以让他们的收入有保障么?
超出很多人刻板印象的是,劳动者们并不总是天然地欢迎所有的休息和休假。
如果你在工厂里打过工就应该知道,工厂为了鼓励工人“自愿”加班各种套路都极深。工厂约定每天8小时、每周5天的标准工资往往就刚好等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有零有整的。
所以,工人为了拿到更多的收入、达到所谓的月薪五六千或更高,就主要靠加班费,标准工时制下的收入一定会导致工人饿死,更别提工人还要养家糊口。
在这样的前提下,很多时候“能加班”反而成了一种特权或奖励,工人们要互相争抢,比如要跟拉长关系好、要表现积极和听话、产品良率要靠前,等等。
因而你看,现象形式上工人并不总是欢迎休息和休假,反而经常是厌恶和放弃,因为一旦休息和休假多了当月的收入可能就不足以支撑个人、家庭的日常消费。
但是,深层次看,工人的这种表现并不是说明他们天然爱加班、不爱休息,是他们“勤劳、热爱劳动”。他们只是因为贫穷,只是受到贫困的威胁从而“被迫自愿”而已。
所以对劳动者而言,他们所需要的,不是他们本应具有而往往没有的“多休息权利”的恩赐,他们需要的是对足够收入的保障、是获得足够充足的报酬,是在收入比较丰沛的前提下自由选择休息或选择工作的权利。
第四,有关部门想要用假期推动多消费从而解救经济疲软的出发点咱都理解,但问题是,老百姓不消费的原因有没有可能不是因为没时间,而是因为真的没钱?
早有智慧可爱的网友在多平台、多渠道上发声建议过,对中国绝大多数产业薄弱、就业较差的地域和基层而言,破解消费不足的非常有效的一招就是关掉机关单位的内部食堂,让每个基层范围内最有消费能力的公务员系统去社会、去民间吃饭、点外卖去。
网友们都吼破嗓子了,奈何依然装聋、听不到,那谁都救不了。不是有老话说,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么?
第五,休息不足、休息不均衡的本质,是财富分配的不均衡。
假如一个社会(比如万恶的美帝或苏修),有1%的群体掌握全社会50%的财富,有5%的群体掌握30%的财富,剩下的94%的人平摊余下的20%的财富;假如“富者阡陌纵横,穷者身无立锥之地”,或“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那这94%的人,何来心思愿休息、敢休息、能休息?
对于生活在复杂社会关系里,所有的生活资料都已经资本化、货币化的社会大众而言,在法律上、学理上、舆论上、道德上吹了千万遍几乎人人平等可享有的“休息权”,并不是写在纸上形成文字就天然可以落地,而是需要财富和生存机制保证的。
抽象形式上人人平等的权利,在实体上却是天差地别的财富不均等,那到底人与人、我们之间是平等还是不平等?
所以朋友们,要看实、别看名啊,别被欺骗了。
我们来做个梦。
假设来说,一个社会上,生产资料(工厂、产线、地皮、写字楼等)全部是归全民所有(或哪怕是归80%的人所有),一切的社会财富也都在这100%或80%的人当中比较均衡去分配。
这样,生产的目的就不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
开动机器之后,可能每周3天的生产就足够全社会7天的消耗,每周4天的生产就可以实现较大幅度的盈余和公积金积累,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是不是可以在全社会实行每周固定工作4天、固定休息3天的作息制度?
而生产力不断进步的趋势,就是让全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从4天逐步缩短为3天、逐步缩短为2天。这样巨大的技术进步,将支撑人们每周只用较少的时间劳动,剩下较多的时间可以拿来搞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并进一步劳动也成为一种精神需要,人人可以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每周用3天、4天、5天的时间,来休息、旅游、享受生活,来体验诗歌、爬山、文学、钓鱼、艺术等丰富的精神生活和爱好,来谈谈情说爱、抚育后代和享受家庭生活的愉悦。
“任何人都没有特别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整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爱好今日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综上,总结来说,在私有制为主导的社会里推行额外休息的权利,结果只能是造福固定圈子的少数人,但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却不会因此有本质改善。
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休息权和额外休息的制度本身,而在于人人所依赖的社会里,财富由多数人所生产,但分配和所有权却由少数人所掌握,从而多数人的命运始终被贫穷、被这种社会存在奴役和驱使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