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缴对灵活就业人员不宜掘地三尺:是福利应支持放弃,是义务应有对等权利
- 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单位,需全额自缴社保,北京最低养老+医疗超2000元/月,深圳超1500元/月
- 金融机构推出社保贷服务,折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之重
- 前总理曾指出中国6亿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月均收入约1000元,与高额社保缴费形成对比
- 若社保是福利,应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放弃,因为眼前现金流和短期生存比二三十年后的事更重要
- 若社保是义务,缴费者应有对等权利,但当下缴费被用于填补窟窿,人口下降背景下未来供养承诺难以保证
现在有些地方的金融机构推出社保贷和社银贷等服务,借钱给人缴纳社保,颇有黑色幽默的感觉。那谁需要借钱缴纳社保?机关事业单位大概不用,有固定单位的大概也不用,因为个人承担部分较少,首当其冲的可能还是全国数亿“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从事零工或短工的庞大“半就业”人员因为没有固定的单位,所以往往要承担高额社保缴纳。
随着各大城市“最低”缴纳基数的节节上涨,如果每月自己要缴纳社保,这越来越成为不小的负担。北京的最低养老和医疗加在一起已经超过每月2000元,深圳也超过了1500。对照前总理在新闻发布会上曾说过的话,说中国有6亿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平均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要每个与拿出跟人均收入相当的费用去缴纳社保,这不是轻松的事情。
如果夫妻都是进城打工且住在“灵活就业”状态(例如男的开滴滴,女的做保洁),那么两人缴纳社保的费用可能就要逼近房租和生活费。而这部分人恰好是最需要眼前现金流的人,许多人处在手停口停的拮据状态,如果还需要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打工的微薄收入更是会捉襟见肘。但社保征缴“发力点”又恰好落在这些人身上。
如果社保是福利,那其实应该允许这些人放弃远期的福利,因为大部分人真的没有精力去顾管二三十年之后的事情。《庄子》里面记载的故事,庄子出游的路上见到车辙里的一条活蹦乱跳的鲫鱼求救,鲫鱼要庄子找一升水来救它的命,庄子说,你先等等,我到吴国和越国去,说服他们的国王给你开一条运河,鲫鱼急了,说等运河开通的时候它已变成鱼干了。经济收入不稳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像这车辙里的鱼,哪怕理论上,现在多缴社保退休后能多拿,但那样的等待太长远。
如果社保是义务,那就应该有对等的权利。例如社保缴纳出去不知所终,最后是拿去填补以前或现在的窟窿,那么在人口剧烈下降的当下,又用什么来保证现在缴费的人可以在退休之后有足够多的年轻人来供养?如果缴纳的时候要强调足额缴纳的义务,在享受权利的时候是否能做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