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中日关系(二)——战争和强权扔给中国的包袱
前按:时下,有很多学者和网友都认为解决了琉球国的独立问题,就解决了中国钓鱼岛问题,这是一个极其不对的认识误区。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曾提到,钓鱼岛本来就不归属于“琉球国36岛”之中,中国最早“使用”该岛,也就是行使了历史主权,与琉球国存在与否无关。即便琉球从日本独立出来,也无权取得钓鱼岛的拥有权,因为在历史上,它从来没有管辖和到达过该地区。琉球独立与否已经与中国无关,历史上也只是中国的藩属国,时代已经不容许中国留恋藩属的历史。
如果说中日两国在古代竞争中靠的是“成王败寇”的法则,我想进入现代文明时期以后仍然是遵守同样的法则,即便过程赋予了“文明”的痕迹,然而结果却是由强权决定,法则非天然,乃由人定,可以相信人权天赋,断不可相信国家主权也会天赋。钓鱼岛问题是“二战”以后由强权扔给中国的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甩掉包袱的唯一办法也只能是强权,时机的选择在考验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智力问题。
下面想简单理清一下中国接受“钓鱼岛包袱”的来笼去脉。
1、有关《开罗宣言》。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这个宣言都不可能找到正式文本,现在我能查到的唯一资料是:1949年美国国务院出版的《美国与中国关系白皮书》中文译本的有关说明性记载(第543页)。其中的部分表述为:......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图私利,亦无拓缰领土之意,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所占或所夺得一切岛屿,在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州、台湾、膨湖列岛等,归还给中华民国......这是白皮书中的一个附件,附件下面并无领导人的名字和机构名称,与该书其它重要附件有重大差别。
《开罗宣言》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宣言,表述也很含糊,归还领土的表述是用“例如”的方法,后面加了一个“等”字,剥夺的是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所占岛屿,而非之前,所以,琉球并不在其列,钓鱼岛也没有作说明,相当于此次宣言对今天有关钓鱼岛归属问题没有任何支持作用。
2、有关《雅尔塔协定》——摘自白皮书正文第176页。这是一个极度漠视中国的协定,不妨先看看主要条款:(一)外蒙之现状应予以维持;(二)由日本于1904年背弃信义所破坏之俄国昔日权益应予恢复(共三款略);(三)千岛群岛应交给苏联。协议后面还附有几条说明:经谅解,有关外蒙古及上述铁路之协定,应征得蒋介石委员长同意,美国总统将按斯大林大元帅之建议,采取步骤以取得该同意;三国领袖已经同意,苏联上项要求于日本战败之后应毫无问题的予以实现;苏联本身表示愿意与中国国民政府签订一项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俾以武力协助中国达成在日本枷锁下解放中国之目的。该协议自始至终没有中国的参与,更别谈讨价还价,更有意思的是,在白皮书的后面还附有一段很有讽刺味的说明:该协定事先没有与中国商议,诚属不幸,战争的影响使中国衰竭、腐烂,罗斯福总统和斯大林大元帅都保持沉默的理由是深恐中国方面会将消息“泄露”给日本,此种危险是人尽皆知的,且在日益增长之中,这协定也并没有在任何一个问题上危害及中国的重要利益。这几句话到底说明了什么,请大家多加琢磨!绝不止于美、苏、英的阴谋这么单纯,而是中华民国政府内部在对日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分歧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