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慎明:关于“依法治国”十个理论问题的思考


  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既有高度的一致性,又有鲜明的区别,是相辅相成的,但决不能相互代替,缺了哪一方面都不行。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党和国家的宗旨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有违背这一宗旨的现象,党领导人民都有权加以纠正。同样也根本不存在用国家法律来匡正党内法规的问题。有人想误导我们,说到底,是为了改变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重新回到资本统治劳动的天下罢了。  

关于“依法治国”十个理论问题的思考

  编者按: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者理论联系实际,对关涉“依法治国”的十个方面的理论或关系进行了思考,这十个方面也是当前理论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所关切的。这十个方面的理论或关系是: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关系;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系;三、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关系;四、人治和法治的关系;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六、依法治国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系;七、依法治国与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关系;八、我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司法独立的关系;九、宪法的实施与宪法实施的监督的关系;十、党大还是法大即党与法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他还说:

  【“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又强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这三段论述十分重要。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本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紧密相连。党中央特别强调道路、理论和制度这三个自信。笔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三个自信”中,最为基础、最为重要和最为关键的是理论自信。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也就不会有正确的行动,就不会找到正确的道路和建立正确的制度。没有正确的理论自信,道路和制度自信也会变成盲目的自信。因此,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时,亟需结合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关论述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弄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这既可以加深对中央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认识,又可以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向全党、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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