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援将军:应将死硬“台独”分子列为战犯


  在这次举国抗疫过程中,台湾岛内的蔡英文、赖清德、苏贞昌等中华民族的败类,对大陆落井下石、趁火打劫,想借“疫”反中谋独。

  他们数典忘祖,狐假虎威,完全撕破所谓“人权”“民主”的虚假面目,不仅挑战中国大陆,而且挑战人类公德,这些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

  恶有恶报绝不是说说而已,而是要让行恶者切身感受到后果。

  首先,要在心理上震慑他们,击垮他们,不能让他们在气势上如此嚣张。

  在这次抗疫过程中,我们不仅表现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也表现出军队强大的动员、组织协调和机动投送能力,以及军民团结如一人的强大凝聚力。

  将这种“非战争军事行动”转化为“战争军事行动”,只需要启动转化机制即可;将这种应对“天灾”的实力转化为应对“台独” 人祸的能力,对“台独”分裂主义势力将是灭顶之灾。

  “台独”分子在重大灾害面前的倒行逆施天怒人愤,更加重了大陆民间对“台独”分子的厌恶和想要收拾、惩罚他们的舆论,这为惩治“台独”分子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别总拿台湾民意说事,中国大陆14亿人民的钢铁意志才是最大的主流民意。

  另外,我们在行动上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惩罚力度。我建议:

  第一,可考虑修改《反分裂国家法》,将对台工作的最新思想和研究成果吸纳进去。

  该法从制定到现在已经15年了,形势和具体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要与时俱进,将一些条款进一步细化或修改。

  比如,该法提出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但比较模糊、笼统。

  现在可以明确哪三种情况,什么样的人和团体应界定为“台独”分裂势力,什么样的言行应被列为“台独”分裂事实?

  “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有无定性和定量标准?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界定为“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列举了实现“和平统一”的五条措施,那么“非和平方式”的手段有哪些?

  一旦使用“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还有无实现“一国两制”的可能性?

  另外,《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解决台湾问题……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那么什么叫“外国势力的干涉”?是文是武?是商是法?如果外国势力干涉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些细节应当在法律上尽快得以明确,否则“台独”分子仍会不断以打“擦边球”的形式肆无忌惮地挑衅中国,侵蚀我们的底线。现在,美国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制定涉台法案,我们为什么不能举起法律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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