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国明:拘捕孟晚舟从来就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温哥华当地时间27日上午(北京时间28日凌晨)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后,孟晚舟面带微笑坦然离开法院。】
北京时间 28 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裁定:华为高管孟晚舟案符合加美之间引渡的“双重犯罪”标准,引渡程序将继续。
在这个裁定出来之前,国内媒体和自媒体洋溢着一片乐观的情绪,结果出来,并不如国人所愿。我们还是低估了斗争的复杂程度,高估了加拿大人的底线。
但还是有保持清醒之人。微博专栏作家 @梅新育 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说:
虽然我当然希望孟晚舟能够尽快重获自由,但我们必须正视残酷的现实世界。我个人认为孟晚舟在此次裁决中胜诉概率不高;即使获得了相对有利的裁决,美方也多半会节外生枝。因为此案本质上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问题,而是国际政治问题,是美方把打击华为作为消灭中国产业升级竞争压力、维护本国寄生性霸权的关键战役,孟晚舟是被山姆指使绑票的人质。
虽然不太同意梅新育先生在其他问题上的一些看法,但他对孟晚舟案的分析,我是高度认可的。
孟晚舟案的本质是什么?是国际政治问题,而非法律案件。
加拿大是什么?是美国毗邻的铁杆盟友,加拿大的政治、经济、贸易都和美国紧紧捆绑在一起。而同时,加拿大和中国的经贸联系,相比之下要小得多。
这就决定了加拿大在孟晚舟事件上选择的立场。
加拿大根据利益选择站队,根据站队,决定加拿大对孟晚舟案的结果。这是对于这个裁定结果最合理的解释。
审理该案的法官,驳回孟晚舟代理律师意见的关键理由是政治语言和政治逻辑。
本来,孟晚舟的辩护律师提出,加拿大没有参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孟晚舟即使参与了对伊朗贸易,在加拿大也不违法;而只有同时违反美国、加拿大法律的“双重违法”行为,美国的引渡要求才有操作的可能。
对此有力辩护,加拿大的法官认定孟晚舟构成“双重犯罪”的理由竟然是这样的:
虽然当时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并不违背加拿大价值观”。
他们自诩是法治国家,他们自称是依据法律对待这个案件,我们也在跟他们讲法律,结果他们跟我们讲政治。这个问题还怎么玩?
加拿大也是英美法系,实行判例法,对于英美法系的法官的所谓公正和法治精神,我们在香港的外籍法官那里充分领教过,他们把政治上的价值观以及西方的“双标”精神运用到判决当中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孟晚舟事件既然是国际政治问题,最终还得政治解决,法律只是摆在桌面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