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关于山东合村并居拆农民房子的问答


  1、您如何看待合村并居,合村并居的利弊分别是什么?在您看来,有必要合村并居吗(或者说您赞同合村并居吗),为什么?

  凡事都有两面,做决策关键要把握好利弊分寸。衡量一个政策,如果利弊各半,推行时就要十分慎重。如果明显的弊大于利,则必须停下来认真总结教训。地方政府推行合村并居,大范围拆除农民房屋,不仅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政府还会背负巨大债务,并且造成巨大的物质财富浪费。这样的做法要纠正。

  首先,需要澄清的一个重大误解是,合村并居利用的是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不是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由于不是征地拆迁,缺乏规范程序和底线补偿标准,地方政府推行合村并居时,往往会压低对农民的赔偿,农民拆除房屋和腾出宅基地所获得补偿,不够支付“上楼”费用,农民遭受了直接的利益损失。

  很显然,拆房子和将农民的房屋拆为建筑垃圾,是无法凭空产生社会财富的。既然不能靠拆房子来增加财富,为什么地方政府要大拆大建呢?一些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合村并居来腾建设用地指标,然后,用建设用地指标换钱平衡资金。建设用地指标本身不是钱,指标需要落地才能换钱。建设用地指标存在本地使用和异地交易两个消化渠道。

  山东几乎每个地市都要搞合村并居,每个地方都腾出大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因此,不存在指标跨市交易的空间。在本地使用方面,一些地市规划一半以上的村庄纳入集并范围,所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超过本地年度使用规模的几十倍以上。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本地也不可能消化。这样一来,大范围的合村并居所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变现不了,社区还建的资金没有来源,而农民的房屋已经提前拆除,最后会引发巨大的财政危机和社会矛盾。合村并居既不能让农民受益,也没有带来地方发展,实在是没有意义的折腾。

  2、合村并居本质是乡村居民点空间调整,对不同类型乡村如何因地制宜,或者说怎么把握合村并居的界线?

  有些地方把合村并居与乡村振兴联系在一起。然而,乡村振兴不可能靠拆农民的房子来实现。国家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到2050年。乡村振兴是长期战略,久久为功。

  未来三十年的乡村发展是一个与城镇化紧密相关的渐进过程。农民走向分化,有的农民已经进城,有的农民将来要回到村庄。乡村发展的总体方向是人口越来越多地进入城市。城镇化是一个动态过程,由城镇化所带动的城乡空间形态也是动态变化的。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来看,大范围推行合村并居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城乡空间形态被过早地锁定。从当前的农民收入和农民工在城市的工资水平来看,短期内农民还不能完成“市民化”。大部分农民还需要农村的支持。正因为农村构成农民万一失败的“退路”,一部分农民才敢在城市拼搏和创业。合村并居将农民迁入万人社区,城不是城,村不是村,一方面消耗掉农民储蓄进城的资源,一方面切断农民与土地的联系,既不利于城镇化推进,也不利于乡村内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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