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华:忍无可忍的法庭斗争与反击(四)
【编者按】今年,是举世瞩目的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胜利5周年。此案前后延续两年多,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且有众多党员群众和各界仁人志士积极参与。2016年8月15日胜诉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第99号指导案例,并直接促成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立法。从此,有谁胆敢再歪曲、丑化、亵渎、诽谤、侮辱国家英烈,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此类事件玩忽职守,都将依法面对行政、民法和刑法的严肃处置,这就使猖獗一时的历史虚无主义政治逆流受到遏制。当年的斗争一波三折,但在党和人民的坚定支持下,终于取得了胜利!为纪念这个可以载入史册的标志性大案,为感谢那些在斗争交锋时刻为党和国家主持正义和坚守真理的人们,也为配合党史学习教育、把历史虚无主义的罪恶嘴脸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们推出此案法庭代理人之一、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王立华同志的纪实文章:《忍无可忍的法庭斗争与反击——亲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斗争回顾》。因全文篇幅较长,拟分六篇发布,已发第一、二、三篇(见【相关阅读】),此为第四篇,以飨读者。
忍无可忍的法庭斗争与反击
——亲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斗争回顾(四)
王立华
十一、一个重大胜利
2015年12月17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打来电话,确认身份后通知说,下周一上午开庭,诉郭松民案宣布判决结果。
5月12日开庭审理,7个月后终于要有结论了。
我给当事人郭松民打电话沟通情况。他比较乐观地说,这个案子80%应当是赢的,在这样的形势下法庭不会判输。我问,如果输了怎么办?他很坚定地说上诉。我对他说,应当做好上诉准备。
我又给赵小鲁打电话通报情况。他说,按照一般判案逻辑会输,你们应当做好上诉准备。邀请他参加旁听,他说一定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2月21日上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郭松民案宣判。
一同到法院的有被告郭松民,被告代理人赵明、王立华,还有赵小鲁、范景刚、徐明3位旁听。对方只有3个人,原告黄钟、洪振快和他们的律师。开庭前,我们几个很严肃,甚至表现得有些沉重,思考如果判败如何提出上诉。对方大概以为胜券在握,谈笑风生,表现得很轻松。
法官让大家起立,宣读判决书。判决书的前半部分,主要讲双方确认的事实,没有听出什么倾向性来。但宣读到下半部分,我们越听越高兴,而对方则开始焦躁起来。
判决书说: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案诉讼由洪振快撰写、黄钟编辑并发表在《炎黄春秋》杂志上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以下简称《细节》)一文经微博传播后,本案被告郭松民在微博上转发并做出评价所引发。因此,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应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言论及其背景、各自言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言论所针对的对象、因果关系以及损害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