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吴亦凡涉嫌犯罪可能性多大?再论对吴亦凡无罪推定


  今天是7月20日,星期二。关于吴亦凡这件事情我做了一期节目,谈了一个观点,这个观点估计有些人一看就会开骂,但是骂完了以后您歇歇,然后再仔细听我说的是不是有道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种经历,某一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网友们都说得义愤填膺,大家都认为这个事件指向了这么一个结果,但是没两天,新鲜事出来了,故事发生逆转了。

  吴亦凡这件事有没有反转的可能?有没有一种可能是,爆料是假的,或大部分爆料是假的,或关键的指向吴亦凡犯罪的爆料是假的?会不会有这种可能性?至少在目前,只有举报的材料,且公安部门的侦查结论我们还不知道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因此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法律原则问题,那就是说对吴亦凡这样的人也要“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是原则,对所有的人我们都坚持实行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就需要我们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内心深处的厌恶感、对于某人的不喜欢,当然也包括想给吴亦凡开脱的这种念头,都先放到一边,把这些主观的情绪全部都清零,只以事实为依据,只以法律为准绳。

  没有公安侦查和法院裁定的结论,我们必须先假定他没有犯罪。我知道有人不喜欢我的这种说法,但我的观点是符合现代文明法治理念的。比如,有些人认为凭什么他一个加拿大人要来中国赚钱,但这种做法其实大家都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加拿大人来中国赚钱并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但我们得思考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所谓的“小鲜肉”文化、花样美男、中性审美?有一个著名的影评人曾说过一个很重要的事实,他回答了两个问题:为什么现在很多卫视里都是那样的男孩子?为什么影视作品中的主角都带流量?他说其实问题就出在审片子、引进片子的环节,有权决定的人都是一些资深的女性,而资深的女性对花样美男的审美情趣就带动了平台。

  这样的中性审美的出现,带动了我们整个网络、乃至电视台的报复性反弹,于是就出现了一大堆这种所谓的“小鲜肉”。

  说到“小鲜肉”,我们这种老头什么感觉都没有,我们甚至觉得莫名其妙,因为他们就像戴了假面具一样不会演戏,但是某些审片人喜欢你能怎么办?

  花样美男、中性审美给人的感觉仿佛已经“去势”,并没有带来太平反而增添了兴趣与暴力,这种兴趣与暴力所导致的结果是女孩子沦为牺牲品。如果这种事情我不是具体指某一个人的话,我想这些话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个圈子的的确确有点乱

  曾经为姓吴的加拿大明星站台的大佬们,例如某某导演,他们拼命捧这种的中性审美、“小鲜肉”,他们是只为流量,还是另有其他原因?这件事我没想明白,我不敢乱讲。包装花样美男,拥抱娘炮文化,最起劲的媒体都有哪些?只为流量还是另有其他原因?这是需要讨论的问题,我希望能够看到您对这个问题的意见,特别是我们某些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文化主管部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执宰官责任何在?

  无论是导演还是文化部门的官员,他们的表达都是比较含蓄,可是偏偏有人在网上快言快语的几句话会火。第一句:睡粉这件事儿,相当于大领导吃小餐馆。还说这叫深入实际、体察民情,还是观念创新。这句话要是不火没道理,因为这话确实是思想太解放了。

  第二句:担得了多大荣耀,经得起多大诋毁。这属于叫板言论,这句话我估计也得火。第三句:黑,永远压不了光明。如果单抽出一句话来,没错,但是如果把这话放到现在,在丑闻面前你讲这三句话,你到底几个意思?

  有些话在网上莫名其妙就能传开,比如,大家还记得那句板着小脸的追责体制名言吗?“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的头上,那就是一座山。”这句名言属于方方,那么多人不喜欢方方,但这句名言本身没有什么错。所有的话都要放到语言环境当中去,你才理解它究竟讲的什么意思,方方是个作家,所以她这句话还没有那么赤裸裸,总还有一点含蓄,但那三句话,尤其是第一句话“睡粉这件事儿,相当于大领导吃小餐馆。”也太不含蓄了,你捍卫了明星本不该有的权利。

  姓吴的外国人不是第一次出事儿了,有人把这些当成娱乐圈的新常态,甚至当成中国开放的标志。有人则善于扮演“一手托两家”的特殊角色,这边是姑娘们,这边是明星们。有个词放到这儿绝对是玷污了——“供给侧改革”,供给侧改革当然就不缺想进入娱乐圈、崇拜男明星的小姑娘,所以这种粉丝文化绝不能仅仅从孩子们受到特殊审美倾向诱导这个角度看。

  女孩们无非是喜欢模仿,再加上男孩长得比较帅,于是就有人“一手托两家”,这就成全了一部分人:他们通常有背景,他们花钱如流水,他们善于打通各个关节,他们甚至一个人的收入便可碾压大部分上市企业。他们当中更有人自恃洋身份,在中国发大财,戏弄中国的法律,认为拿钱能铲事儿,以至于花酒积习、西门调性、一掷干金、游龙戏凤、夜夜笙歌,给个皇上都不换。

  可悲的莫过于这些人是热搜上的常客,甚至被肉麻地称之为“国民老公”,成了一部分年轻人追逐的对象;可悲的莫过于官办、商办媒体倾力打造“娘炮”偶像,流量公然亵渎艺术,刷脸粗暴替代表演,伪娘票压人民艺术家;最可悲的莫过于以流量明星、流量导演替代艺术家,靠他们引领、提升主旋律作品。荒唐到这种程度,中国文艺如何与百年目标相适应?如何支撑起复兴之国?如何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昨天我几个朋友一块聚会的时候,有一个人谈到前些年的风气,在某些部门、个别单位,领导开会三言两语就讲完了,接下来是公款旅游、吃喝嫖赌一条龙,吃饭的时候都赛着说黄段子,大家甚至认为那是常态,那是改革开放应该有的现象。

  现在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遏制,但是在娱乐圈里,这种花酒文化依然泛滥,并且以人们通常看不到的方式在进行着,这正常吗?除非这个姓都的19岁女孩所爆料的全部都是假的,否则即便是某些关键事实涉及到法律问题的证据不那么确凿,也同样反映了你们那个圈子里的文化。

  文化这样是不行的,这事要查。用法律能够解决刑事犯罪问题,但是文化的问题通常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

  我看有的媒体报道这件事都很具体,说接受采访的时候,当事人爆料说有各色的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包括爆料者在内已经超过8个人了,还有更多,其中两名未成年女生。而且还真有过钱的事,说是已经退回去的钱是50万,50万做封口费。

  法律认可不认可封口费呢?女孩子认为自己的性权利受到侵犯了,向对方索要补偿,对方说好给你钱是封口的,要么你闭嘴,要么你就是涉嫌敲诈勒索罪,这里面还真是涉及到极其复杂的问题。

  我有个朋友是研究性权利的,我向他请教关于这件事的看法,他说:“性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指人人享有的与性有关的合法权利。基本性权利包括性平等权、性教育权、性表达权、性健康权、性拒绝权、性保护权、性隐私权、性缓压权。”

  他还说:“在2014年修订扩充后,《性权宣》涵盖性自主权与身体完整权、性隐私权、性平等权、性愉悦权、性伴侣自由选择权、生育责任自由选择权、性知情权、全面性教育权、性健康权等16项性权利。

  更多的说了我们也不懂,但至少前面这些关于性权利的问题,中国应当在性教育的时候做到法制普及,在给年轻的孩子普及性教育和性权利的时候,要把这些道理讲清楚,才能够培养出人格比较健全的女性,才不会出现年轻女性被这种中性审美、小鲜肉文化所误导。

  关于吴亦凡这件事情,如果这些指控不能成立的话,吴亦凡应当有权利说出自己在这个事情当中所受到的委屈;假如指控不真,但其他的补充侦查中有为真的事实的话,那吴亦凡这一次有可能是真的摊上事儿了。

       【司马南,红歌会网专栏学者。本文原载于公众号“司马南频道”,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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