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授分析“郑州7·20水灾”原因:天灾+系统性人祸
据各方信息汇总分析,郑州市7-20水灾,可以初步判定为天灾加系统性人祸,最终引发大区域水灾。
所谓“系统性人祸”,是指造成这次水灾恶果的人为因素诸多且系统化,诸因在水灾之前已经汇聚,在水灾中聚合放大,最终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水灾前的硬件问题:1)常庄水库等水利设施失修。2)贾鲁河因修建道路、沿河建筑等造成数十段的堵塞、阻断、狭窄等,形成严重影响泄洪的隐患。3)郑州市区的道路排涝设计标准低,重视地表工程,忽视路下工程,造成排泄不畅。4)城市非生态化发展,地面硬化影响雨水渗透。5)投巨资的“海绵城市”不达标,成为形象工程、洗钱工程,既浪费巨资,又耽误水利设施等的修建。6)主干道等在雨季绿化施工等开挖地面、路面等,造成隐患和影响疏通。7)道路规划建设失控,造成诸多道路积水点并长期不治,典型如花园路与中州大道之间的国基路段。8)城市交通规划水平低下,导致交通不畅,为此多建地下通道治标,但排涝设计标准低、质量差,造成严重隐患。郑州市的地下通道遇雨积水由来已久,但政府官僚已经熟视无睹。9)城市建筑的地下设施防水配套不足或缺失。10)城市防洪的系统性设施缺失,包括预警系统、防洪系统及防洪物资设备工具等。
水灾前的软件问题:1)应急法规等不能贯彻落实。2)应急预案不完善,非优化。3)系统性忽视应急预案的演练、落实。4)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缺少宣传普及,束之高阁,与民众脱离。5)应急管理没能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被形式化、运动化。6)应急管理的决策体制极权化、非专业化、非规范化,关键时刻靠政治一把手决策。7)应急救援组织和管理能力弱化。8)系统性的缺失预防意识和责任意识。9)报喜不报忧的官吏心智和官场文化。10)掩盖问题,缺少追责和惩治,造成应急失职渎职的成本小、风险小、收益大,放纵应急失职渎职,扩大化为系统性不负责、避责、回避风险、不愿担当。
上述硬件和软件问题,本质是官僚体制的极权化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利己主义、机会主义,不能以民为本,不能长期负责,执政行为短期化。
郑州7-20水灾,超常暴雨是“缘”,不是“因”,“因”是水灾前的系列软硬件问题。因缘聚合,水灾发生:1)省市气象部门的连续高频率红色预警被忽视。2)预防水灾会议化,没有贯彻落实。3)暴雨前常庄水库等没有腾出库容。气象预警后,依然没有腾出库容,在暴雨时造成水位迅速提高。4)暴雨造成的水压和失修等导致常庄水库管涌,为防溃坝急于泄洪。5)贾鲁河沿线的数十处阻断、狭窄、淤积等隐患严重影响泄洪,导致贾鲁河的泄洪洪水四溢,并冲向郑州市区。6)政府应急失控,不能迅速通过各种媒体、移动端等警告市民和各单位防洪,造成市民和各单位不能应急。7)城市的日常管理、执法部门对应急和灾情无动于衷,尤其是交警管理室内化、摄像监控化,导致现场严重缺少交警指挥,主要靠民众自救和互救,并导致京广隧道等的严重伤亡。8)地铁等应急决策有误,造成违规违法行车,造成重大伤亡。9)电力、通信等部门无力无能保护电力和通信设施,造成停电和通信障碍,加剧社会失稳。10)疾速泄洪导致郑州东和郑州南大面积水淹,尤其是造成郑大附属医院、华中阜外医院等的严重水灾,造成巨大损失。11)为保护郑州,加大泄洪,与暴雨聚合,造成郑州下游周口等地区的洪灾,形成“蝴蝶效应”“多米若骨牌效应”。
综上,郑州市的7-20水灾,是天灾加系统性人祸,天灾是诱因的“缘”,人祸才是“因”。因缘聚合,发生郑州7-20水灾,造成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巨大损失,并导致刚享受小康生活和脱贫的众多农民等遭受严重损害。因此,必须依法追究郑州市的主政者的失职渎职罪责,否则,国将不国,民将不民,党和政府的领导权威和公信力将损失殆尽!
【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史璞教授 来源:微信,网友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