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华:关于公有制占比数据的一个修改与补充


  【2018年9月2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考察。他强调,我们的国有企业要继续做强做优做大,那种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的说法、论调都是错误的、片面的。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点毫不动摇。任何怀疑、唱衰国有企业的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源自:新华社)】

  本人近日发表的文章(详见【附录】)中,在论述公有制主体地位时,有一段就业人员对比。原文如下:

  “2020年底,全国就业人员共75064万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17039万人,私营单位就业人员58025万人。从就业数量看,尽管非私营单位2020年比2012年增加了13.61%,仍不到总数1/4,不占主体地位。”

  文章发出后,有同志指正说:

  《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不全是公有单位,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企业,还有大量私有股份制企业。

  查阅年鉴的统计指标解释,果然如他所说。自己把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当成公有单位就业人员,实属误读。然而,明明企业财产私有,却不叫私营单位,竟然被列入非私营单位,真是让人不好理解!减去这类私有的“非私营单位”,公有单位就业人员占比就更少了。

  在国家统计资料中,国有和集体单位有就业人员数据,还有股份合作单位有数据,这是一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算作公有单位的类型。国有和集体控股单位没有完整的就业人员数据,所以计算公有单位数据,只能把这三类单位就业人员相加。现将修正后的基本情况陈述如下:

  一、公有单位就业人员不到总数的1/10

  2020年,全国就业人员共75064万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17039万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5563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271万人,股份合作单位就业人员69万人。公有单位就业人员共5903万人,是2020年全部就业人员的7.86%,占总数不到1/10,完全不是主体地位。

  2020年,全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58025万人,港澳台商投资单位1159万人,外商投资单位1216万人,私有单位就业人员共60400万人,占总数80.46%。

  二、私有单位平均年薪远低于公有单位

  2020年,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8132元,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8590元,股份合作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3655元,这三类公有单位平均工资86792.33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727元,是公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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