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华:关于公有制占比数据的一个修改与补充
【2018年9月2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考察。他强调,我们的国有企业要继续做强做优做大,那种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的说法、论调都是错误的、片面的。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点毫不动摇。任何怀疑、唱衰国有企业的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源自:新华社)】
本人近日发表的文章(详见【附录】)中,在论述公有制主体地位时,有一段就业人员对比。原文如下:
“2020年底,全国就业人员共75064万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17039万人,私营单位就业人员58025万人。从就业数量看,尽管非私营单位2020年比2012年增加了13.61%,仍不到总数1/4,不占主体地位。”
文章发出后,有同志指正说:
《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不全是公有单位,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企业,还有大量私有股份制企业。
查阅年鉴的统计指标解释,果然如他所说。自己把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当成公有单位就业人员,实属误读。然而,明明企业财产私有,却不叫私营单位,竟然被列入非私营单位,真是让人不好理解!减去这类私有的“非私营单位”,公有单位就业人员占比就更少了。
在国家统计资料中,国有和集体单位有就业人员数据,还有股份合作单位有数据,这是一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算作公有单位的类型。国有和集体控股单位没有完整的就业人员数据,所以计算公有单位数据,只能把这三类单位就业人员相加。现将修正后的基本情况陈述如下:
一、公有单位就业人员不到总数的1/10
2020年,全国就业人员共75064万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17039万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5563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271万人,股份合作单位就业人员69万人。公有单位就业人员共5903万人,是2020年全部就业人员的7.86%,占总数不到1/10,完全不是主体地位。
2020年,全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58025万人,港澳台商投资单位1159万人,外商投资单位1216万人,私有单位就业人员共60400万人,占总数80.46%。
二、私有单位平均年薪远低于公有单位
2020年,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8132元,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8590元,股份合作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3655元,这三类公有单位平均工资86792.33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727元,是公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6.51%。
在2000年,如果把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公有单位拉平,达到国有单位水平要多支出29.25万亿,达到股份合作单位水平要多支出15.04万亿,达到城镇集体单位水平要多支出6.30万亿,达到这三类公有单位平均水平要多支出16.87万亿。这种令人吃惊的薪酬差距,还没有考虑利润完全私有,也没有考虑有些高管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年薪,是普通劳动者平均工资的几百倍甚至几千倍。
三、几点政治经济学思考
(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劳动阶级在生产资料公有的条件下为自己劳动,因为劳动阶级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才能按劳分配享用生产成果。当80%以上的就业人员在生产资料私有条件下工作,宪法和党章法定的按劳分配主体还存在吗?
(二)有股势力总在鼓吹“一私就灵”,把推进私有化说成提高效率的灵丹妙药,但从全局看没有可靠的事实依据。公有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工薪差距,似乎让人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些人所说的提高效率,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生产经营效率,而更多是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效率。即使生产经营效率相同,只要把社会公平抛在一边,用市场把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压低,资本效率就会大大提高,可以达到数万亿、十几万亿到二十几万亿元,这有利于让少数人富起来,甚至有的富可敌国。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的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支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但公有制为主体不能丢,依法保证公有制为主体是根本政治要求。从这个要求来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任重而道远!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