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欣:论琉球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未定
【编者按】7月4日,正在访华的冲绳县知事玉城丹尼前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的琉球国墓地遗址进行祭拜。冲绳知事为何呼吁在中国寻找琉球遗迹?传媒报道引起了人们对琉球问题的关切。琉球作为历史上中国的朝贡国,如今在国际上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本文曾发布于2022年5月7日昆仑策研究院公众号和昆仑策网,现予重新编发,以供研究参考。
【摘要】琉球在历史上曾是中国的朝贡国,1879年“琉球处分”的效力之争是琉球地位成为问题的最早源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琉球于1945年即作为“敌国领土”从日本剥离并被美国为首的“盟军”进行战时的“分离性占领”,进一步被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规定为“潜在的托管领土”,其主权地位进入不确定状态;1971年,美国和日本私自签订非法的《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美国虽然据此将“施政权”单方“让渡和移交给日本”,但该条约不但存在非法和无效性,其内容也不涉及对琉球主权的处理。1972年后,日本虽然在琉球“施政”,但它不但对琉球缺乏合法的“施政”依据,更无“主权”层面的法律依据可言。鉴于琉球在国际法上存在领土地位不确定的问题,其地位的最终处理,有必要按照国际法回到《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多边处理机制下来。
引 言
近年来,钓鱼岛争端持续升温,琉球地位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其中,舆论与媒体关注的时间点可以追溯到2005年。该年8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唐淳风在接受中国评论通讯社专访时将东海问题与琉球问题联系起来,他指出,“日本挑战东海、钓鱼岛,要争的是琉球……中国应该据理争回琉球;争回琉球,就不再有钓鱼岛、东海问题了”。[1] 同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徐勇在《世界知识》杂志发表短评文章《琉球谜案》,提到“琉球王国变成日本的‘冲绳县’,是军国主义侵略的结果;战后日本从美国手中接收琉球群岛,同样缺乏国际法依据”,“从主权归属的合法性考察,‘琉球地位并未确定’”。[2] 2010年9月7日,中日在钓鱼岛海域的撞船事件发生后,《环球时报》连载了几篇质疑琉球地位的文章。[3] 之后,香港的诸多媒体也提出了钓鱼岛问题应与琉球主权联系起来探讨。[4]
传媒报道凸显了人们对琉球问题的关切。然而,琉球的地位在法律层面究竟如何?“琉球地位未确定”这样的假设与追问在国际法上是否成立?已有研究成果中,从历史、政治或国际关系的角度分别探讨琉球与钓鱼岛问题的著作、文章不在少数,[5] 但从国际法的角度专门分析琉球地位或涉及到琉球地位的文章,直到2012年6月以后才开始出现。[6] 并且,这些已发表的成果对琉球地位问题的分析尚欠深入,特别是对战后琉球问题的演变过程缺乏较清晰的梳理,对琉球问题产生的一些关键环节缺乏关注与探讨。琉球问题作为一个重大现实案例,其法律分析不能脱离事实基础。为此,针对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不但在历史(主要是国际关系史)层面进行了较多的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提炼的工作,在国际法的理论论证层面,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疏遗补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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