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光谦:赖清德已踩踏《反分裂国家法》,依法剿灭“台独”此其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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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分裂国家法》是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宪法制定,正式通过,并公布实行的国家大法。

  《反分裂国家法》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特别强调: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长期以来,以李登辉、陈水扁、蔡英文为代表的台独分裂势力,倒行逆施,疯狂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挑战“一个中国”的神圣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大业。尤其是自称“台独工作者”的赖清德“登基”第一天,就狂吠不已,声称自己早就“立志改变国家,立志壮大国家”。公然以“中央政府”自居,宣称“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台湾已经走到了世界舞台的中心”是“国际上的伟大国家”,并歇斯底里叫嚣要“展现守护国家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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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清德“台独”集团已经撕下一切伪装,正式发布了他的“台独”祸国、乱国、卖国宣言。

  ——赖清德“台独”集团在中国的国土上,正式拼凑了一个与中国大陆分庭抗礼,在法律上独立于中国管辖之外,自立为王的小朝廷、伪政权。

  ——赖清德“台独”集团已强行将岛内军事力量,收编为“台独”分裂势力一手把持,为“台独”分裂集团卖命的黑恶势力的打手。

  ——赖清德“台独”集团已成为卖身投靠美国,直接听命美国指挥控制,充当美国反华、遏华、灭华,狙击中华民族完全统一,破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马前卒与急先锋。

  赖清德“台独”集团的邪恶面目已经彻底打破了某些善良人们,误以为赖某人在大势面前也许会有所悔悟的幻觉。

  赖清德的丑恶表演,已经表明他是一个彻头彻尾、死心塌地、无可救药的极毒分子。他和他所控制的台独分裂集团的罪恶行径已经公开触犯了《反分裂国家法》:

  ——赖清德盘踞的岛屿已经“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

  ——赖清德集团以“中央政府”自居,宣称“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已经走上“台独”分裂的不归路;

  ——赖清德集团加快征兵步伐,加紧从美国购买武器装备,加紧与美国勾连合谋,加紧引进美国军事顾问,加紧实施对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部署,力图负隅顽抗,以武谋独,“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赖清德集团已经触及国家《反分裂国家法》的底线和高压电。赖清德“台独”集团已成为公开藐视国家法律尊严的邪恶势力,成为试图侵蚀中国健康机体的毒瘤,成为试图扰乱中华民族命运前途,为美国颠覆中国卖命的“第五纵队”。

  《反分裂国家法》作为我国的国家大法,是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的法律依据,是14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完整神圣的正义之剑,是令一切分裂势力胆寒的利器。我们的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既然赖氏分裂集团利令智昏,死不悔改,公然踩踏国家大法的红线,公开无视国家的法律尊严,公然挑战我们最后的一份耐心。忍无可忍,就无需再忍;让无可再让,就无需再让。执行《反分裂国家法》,对赖清德“台独”分裂集团,果断予以反击与惩戒,是完全必要的,适时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捉拿“台独”首恶分子绳之以法,捣毁“台独”势力麇集的巢穴,解散、改编“台独”武装,重用反独促统的正义力量等等。

  依法彻底剿灭“台独”分裂势力,此其时矣!

  扫荡“台独”分裂势力,还祖国宝岛台湾一片晴朗的天空!

     【文/彭光谦,华语智库高级研究员、理事长,红歌会网专栏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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