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军:为什么建议全面解除对国企的非市场化监管?

2024-09-19 866 0
作者: 梁军 来源: 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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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建议全面解除对国企的非市场化监管?

  ——国企改革开新篇系列之十八

  梁军(全民监事)

  注意标题所指——非市场化监管。

  我绝对不是说放任不管。

  监管是必须的。没有监管,等同于开门缉盗。早些年的惨痛教训,无论如何不能再来一次。但是,既然要求国企“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那么,监管手段也必须偏向市场化。

  再说一遍:再怎么难,监管手段也要偏向市场化。

  用行政化也即非市场化的手段实施监管,不一定会搞死国企,但也休想搞好搞活。

  一

  如今的国资监管是个什么状态?

  恕我直言——挂在嘴边市场化,手脚并用行政化;披着市场化的马甲,套着行政化的秋裤;远看市场化,近看行政化;打着市场化的转向灯,把着行政化的方向盘……

  得出如此这般的评判,来源于对监管手段及其后果的深刻洞悉。

  虽然监管者搞了清单管理,虽然加大了授权力度,虽然加重了备案的比例(减少审批),其实监管者心里清楚,有一整套庞杂的监管法规政策体系,企业依然是如来佛手掌上的妖猴,它跳不出既定的圈圈。

  在我看来,现在的监管,过度依赖行政化色彩的“死”制度,而非市场化基因的“活”机制。

  何以见得?请看在《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外,那些数不胜数、严之又严的各种法律、法规、意见、办法……

  据非正式统计,截止到2023年12月,仍然有效的涉及国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综合性规定24项,合规管理类8项,内控管理类22项,产权登记类16项,资产交易与产权转让类22项,资产评估类20项,企业投资类9项,公司治理类20项,股权激励类11项,境外投资类5项……

  你头皮发麻不?

  监管者(并不局限于国资委)在企业经营活动的每一个认为可能出问题的环节,都出台了相应的监管制度文件。企业管理者面对问题时,基本丧失了市场判断的必要和机动选择的空间,按部就班、照章办事就好了。

  尽管如此,因为制度体系过于庞杂,无法一一对应遵循,依然有极大的可能在程序上留有瑕疵。不出事则相安无事。一旦有事,纪检监察部门拿出相关制度文件,挑出程序上的瑕疵,以瑕疵联系结果,当事人有口难辩,只能自认倒霉。

  做一个不太严谨的比喻。

  足球比赛中,手球、越位、拉人、抬腿过高、冲撞守门员,等等,都是犯规的行为,裁判(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吹罚,甚至罚下场。这些是双方球员(国企、私企、外企)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国企足球队的领队和教练,自己又制定了一套内部规则,球员跑快了跑慢了,横传几次才能进攻,没有二过一自己单刀过人,射门前没看教练手势,诸如此类吧,总之这些正常的比赛对抗反应,都有可能被视为违规。结果就是,队形整整齐齐,脚法中规中矩,进退不紧不慢,球风无懈可击,可就是不进球,甚至不过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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