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贺军:民营企业地位的理论思考
2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与民营企业家座谈时,再一次明确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强调民营经济“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本着列宁倡导的“理论自觉性”,试着谈谈对于民营企业地位,在理论层面的理解与依据。
一、纳入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
毛泽东主席说:“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在现象上是没有区别的,只在本质上有区别,这就是内部的区别”(《读艾思奇批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这两种形态,具有一定的经济现象共性,就是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在年轻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就写出了《共产党宣言》,宣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死刑。他们又耗尽毕生的精力,为我们撰写了《资本论》,详尽、具体、科学地描述的生产和流通的具体环节与过程。革命导师试图告诉我们,无论是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质基础大体一致,在具体表现形式和运作机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
本文将这种形式和机制称为“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在当时的很多情况下,马克思笼统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概念。这并不奇怪,因为当时还没有出现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论证和设计的阶段,因而,也不可能出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现在,我们可以中性地使用“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这个概念。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针对的对象是剥削工人阶级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和基本矛盾,并非社会化大生产方式本身。
对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向往与追求,也是无产阶级的梦想,而且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够把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优势发挥到极致。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并非是资产阶级独自创造出来的,“所谓无产阶级,就是在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企业中生产物质财富的阶级。”[1] 社会主义将使社会化大生产方式更加强大,“实际的社会主义则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个方面的一种正确的认识。”[2] 无产阶级才是可以打开全部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大门,并且是掌握“那个知道怎样使用它的”[3]钥匙的人。
马克思主义者从不否认或者讳言资本主义的进步性,“资本主义的进步的历史作用,可以用两个简短的论点来概括: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的社会化。”[4] 在对于资产阶级的历史性贡献做出认可的同时,列宁指出,“承认这种作用的进步性,与完全承认资本主义的消极面和黑暗面,与完全承认资本主义所必然具有的那些揭示这一经济制度的历史暂时性的深刻的全面的社会矛盾,是完全一致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