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夫:言论自由在美国早已沦为“政治武器”
据2025年4月9日《崔哥天天侃》说,近日一位法国记者在入境美国时,机场的移民官员搜查了他的手机,发现其中包含批评特朗普政府政策的聊天信息,认为这些信息显示出对特朗普的仇视,因此拒绝了他入境。
崔哥感叹,这还是那个号称“世界言论最自由”的美国吗?
事实上,言论自由在美国早已沦为一种“政治武器”,准确地说,在当前已经沦为维护美国总统特朗普独裁统治的工具。
不仅对外国人是这样,对美国人自己也是这样。最近,美联社记者被禁止进入白宫事件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就因没有执行特朗普总统的指示——把“墨西哥湾”改称“美国湾”。
2025年1月20日,特朗普无视国际法签署行政令,单方面将“墨西哥湾”更名为“美国湾”。美联社在报道中坚持沿用国际通用的“墨西哥湾”名称,并发布编辑指南称将“承认新名称,但继续使用原称”。
此举引发白宫不满,白宫新闻秘书卡罗琳·莱维特称,禁止记者进入是为了“防止媒体撒谎”,并强调白宫有权决定活动参与者。
美联社执行主编朱莉·佩斯发表声明抗议,认为此举“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损害公众知情权。白宫记者协会也批评禁令“不可接受”。
此次封杀被视为特朗普政府打压媒体独立性、践踏言论自由权利的延续。此前,CNN记者吉姆·阿科斯塔也因提问遭吊销采访资格,后经诉讼恢复。
一、往事只能回味
1、言论自由被写进了宪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指出:“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该修正案于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
2、骂总统和焚烧国旗被视为言论自由的标志性事件。反映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宽泛保护,体现了美国将言论自由视为民主基石的理念。
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即公职人员在指控媒体诽谤时需证明对方存在“明知虚假或罔顾真相”的恶意,这极大保护了公众对政府的批评权。
政治批评被视为民主社会监督权力的核心机制,即使言辞激烈或带有冒犯性,只要不涉及煽动暴力或威胁(如明确死亡威胁),通常受宪法保护。
1989年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联邦最高法院以5:4裁定焚烧国旗属于“象征性言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大法官布伦南指出,政府不能因社会认为某种思想“冒犯”而禁止其表达。随后国会曾试图通过《国旗保护法》,但被最高法院在1990年美国诉艾奇曼案再次否决,重申焚烧国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