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陆丰死亡案”是否已变成两个刑案?



媒体报道:男子被派出所所长堂侄殴打20个月后身亡 案件6年后重审

 

  2018年10月3日,一男子在广东陆丰被两男子殴打致瘫,后于2020年去世,打人者之一被指系当地辖区时任派出所所长胡某波的侄子,记录事发过程的监控设备被该派出所取走后监控视频消失。

  这个案子真的不复杂,判决结果为什么让公众如此愤怒?

  其一,陆丰市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让人不解。进医院时已经被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虽然最后抢救过来,经过长期治疗后保住了性命,但权威机构鉴定他为左侧肢体偏瘫。

  老百姓并不都是专家,只能默默地问:“达到左侧肢体偏瘫的伤情仍只能算轻微伤?连轻伤都算不上?“

  陆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是否能让公众信服?若国家现有法律确实认定这样的伤残等级只能算轻微伤,那真的可以废除了,因为它完全轻视了人的生命价值。

  因为司法鉴定中心的轻微伤鉴定,凶犯竟在相当长时期内未被刑事立案。

  其二,南堤派出所民警从事发的火锅店调取监控视频,并带走硬盘设备,令人没想到的是,派出所归还硬盘时,里面的视频居然全部消失。

  大家注意!直到今天,派出所都没有声明该硬盘所涉及的监控处于关闭状态,也没有说该视频有损坏。实际上,他们承认了硬盘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他们为什么不敢否认?因为死者的姐姐提前已经拷贝了事件经过。

  这里面的问题相当之大,检察院虽然在后来追诉立案,但法院在审案时无人提出刑事案件关键证据链遭人为破坏的重大事实,量刑定罪的关键证据不是在其它地方丢失,而是在派出所消失,难道没有人涉嫌犯“销毁证据罪”?

  从新闻资料中得知,凶案主犯是南堤派出所所长的侄儿,直到案发7天后,这位叔叔才申请回避,硬盘资料消失的整个进程他是否知情?

  省高院在将此案发回重审的要求中仍然只提及重审死亡案,并没有提及关键证据消失的责任追究,这里面是否存在一定的失察嫌疑?

  对于这个案子,作为普通百姓,我有三个朴素提问:

  第一、是否需要对陆丰市司法局当时作出轻微伤的司法鉴定启动重新调查?他们当时作出这种轻微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可以出具一份更为科学的死亡过程直接和间接两方面因果关系报告?这样做,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第二、如果两名施暴者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存在严重量刑过轻,那是否可以调查当地法院有涉嫌包庇的事实存在?是否应该对主审法官进行追责?法律在法官手上不能变成儿戏。

  我们经常讲: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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