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引发的连环大案(二):狗血的《荒山转让协议书》(上)
前面我们披露了巧家“女人版”的孙小果,点出巧家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陆欣的问题,从2002年被开除党籍,没几年功夫,转身又成了巧家县政府官员,似乎“开除党籍”对她没有任何影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作为政府官员,开除党籍风波还没过几年,她转手就去干起圈地运动,大肆“购买”土地,与人合伙开采沙石!这又是怎么回事?
2008年,一切祸根就来自于那份模棱两可的《荒山转让协议书》,这份协议成了村民们的噩梦。陆欣与另一名合伙人杨显试以9万元资金,竟然购买了村民集体荒山400余亩(协议上说是350亩,实际上根据统计,累加起来是400余亩),而且购买期限长达70年之久。粗略计算,每亩土地每年3.2元的成本。
事出反常必有妖!这份《荒山转让协议书》究竟是个什么货色呢?
从始至终,这份《荒山转让协议书》都是疑点重重,这些疑点不解决,这协议书就根本解释不通。我们先不说村民对该协议的态度以及相关说辞怎么样,单纯从字面上来分析一下这份协议的问题。
第一、国家早有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也就是说,村民能用土地的年限在30年以内,30年之后,土地承包就要重新确权。既然如此,村民又哪来的权利把土地70年的使用权卖给陆欣和杨显试?这不是已经违反常识了吗?法律不允许,国家政策也不允许的事情,又是怎样成立的呢?
第二、即便按照协议书上所写的350亩土地,70年期限,90000元转让费计算,每亩土地每年3.7元不到,村民们脑子进水吗?什么样的土地这么廉价?据我们所知,该地是一片荒滩,最大价值就是开采沙石,现在正是房地产兴旺发达的时期,每立方河沙50元,村民难道不会自己开采自己赚钱吗?附带价值就是淘金,毕竟在金沙江边,平均每5立方米沙石含金1克,自古以来就有人干着淘金的买卖,村民当然知道这些情况。而另据资料显示,该土地紧接村民农田,稍加改造就能部分变成丰收田,可造性极强,村民为什么不自己用呢?难道就为了那90000块钱的现金,他们就把这长远、巨大的利益出卖掉?
第三、早在2002年,白鹤滩水电站规划就已经开始,村民们当然也知道这个事情。根据国家土地征用办法,即便村民什么都不做,让这400余亩荒滩放在那儿,国家补偿款下来都不止90000元,难道这种便宜村民不会享用吗?
第四、协议书说到白鹤滩水电站时,几乎用一种不容置疑的口吻强调土地从此以后归乙方(也就是陆欣、杨显试)所有,为什么这么急切地要把土地使用权跟村民划清界限?须知,即便是70年转让协议,也是有期限的,70年之后又该怎么办?土地能回到村民手中吗?这么确定土地归属,难道不值得怀疑?
第五、后面协议书完全就是一种霸王条款的口吻,村民有义务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以及对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就是没有权利享有配套设施服务,而且,所有配套设施也全都成了乙方所有。更可笑的是,一块荒滩转让,违约金竟然高达50倍,这是什么概念?我见过无数合同,从来没有见过违约金这么高的!毫不夸张地说,从写下协议的那一刻起,陆欣就已经打定主意,不让村民对土地抱有任何幻想,她早就把这片土地当成自己的囊中之物了。而所谓的协议书,根本就是为抢占土地设一个不容置疑的合法外衣罢了,完全经不起考验。
第六、也是极其爆炸性的一条,细心的朋友立马就会发现,这份所谓很多村民共同签订的《荒山转让协议书》,其签名笔迹几乎不超过5个人!我们可以把所谓“村民签名”的某些相同姓氏笔记重点圈出来对比一下就知道了。这种情况的签名,基本上排除代签的可能性,既然不是代签,那就只能是村民自己的笔记了。下面以“杨”字(红色圈框标记)和“张”字(蓝色圈标记)为例:
难道村民的字是一个老师手把手教的吗?这么多人写出来的名字,一撇一捺竟然完全没什么区别。事情到了这一步,还需要拿什么材料做证明吗?
第七、而据另一份真实情况来看,2008年,陆欣年龄应为25岁,但协议书上却写着29岁,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可以看一看她的身份证号码:1983年出生,到2008年究竟是多少岁?是协议书上随便乱写呢,还是身份证上随便乱写?
一份这么重要的《荒山转让协议书》,怎么就可以如此荒唐不羁、漏洞百出?这不是很值得玩味吗?我们先不说陆欣在购买荒山之时,是否从政,是否存在官员经商违纪行为,单就这份《荒山转染协议书》的各种漏洞就很难堵住悠悠众口!
而就资料显示,杨显试当时64岁,陆欣当时29岁(实际才25岁),一男一女,悬殊35岁之多,怎么就能搞到一块去弄这么一片存在巨大争议的荒山?据村民所说,陆欣当时在移动公司上班,这样的人,去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盘块地下来,要干什么?他们当时究竟想用土地干什么?
这么狗血的《荒山转让协议书》背后,究竟隐含着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关于陆欣这个女人,她给我们的“惊喜”实在是太多了!
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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