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0万+1元!华大基因又起诉记者金微
索赔10万+1元!华大基因又起诉记者金微
来源:深蓝财经
华大基因又要起诉记者金微了。
今天下午,记者金微发布微博称,收到了邮政特快专递寄来的法院传票。同时声明表示:“华大基因对我个人起诉、上诉,我不愿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
金微向传媒见闻表示,此案是去年与华大基因诉讼案的同一案件,是华大基因就这一案件发起的新一轮起诉。
一篇论文引发的恩怨
华大基因与金微的恩怨始于去年十月的一篇论文。
据记者金微描述,去年10月4日,一篇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细胞》杂志,题为《无创产前基因组学研究揭示多种复杂形状的遗传关联,病毒感染模式以及中国人群历史》的论文引起了他的关注。这篇论文的作者除了华大基因研究院,还有多位国外机构学者。
金微发现该篇论文由华大基因联合国外科学家研究中国14万孕妇基因后发表,而这些基因来源于华大基因作无创DNA基因检测的客户,根据这些孕妇基因数据,研究出了中国人基因组中独特病毒DNA分布。金微对这种采摘国内孕妇基因,联合海外专家研究同时在海外发表论文的行为感到担忧,原因是他认为这可能涉及中国人基因组的独特病毒DNA外流问题。
于是,同年10月26日,记者金微在个人公众号发文《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以科技部处罚为由头,对14万孕妇基因的知情权基因外流问题提出质疑,称“14万名中国孕妇的基因涉大规模人群采集,14万孕妇对自己的基因用来研究是否知情,这个研究存在涉外问题,有无批准,有无数据外流等。”文章还提到,中国人基因组的独特病毒DNA都暴露在国外,这相当于命门被他人掌控,其基因武器的说法更是引起担忧。
深交所发函关注 华大基因随后发起诉讼
记者金微发布的这篇文章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引起深交所的关注。
去年10月26日,深交所向华大基因发出问询函,要求说明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的具体情况。华大基因在几天后作了回应,否认了数据流出的情况,强调原始样本是在国家基因库。国外机构学者只是作学术顾问,提供算法设计等,否认为中外合作项目。
与此同时,10月26日当天,华大基因对“记者金微”发律师函,称他是谣言自媒体,刻意关联,制造恐慌。也就是说,深交所在向华大基因发出问询函的时候,华大基因向记者金微发出了《律师函》。
今年3月14日,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直到今年6月底,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判决,判决记者金微侵权,但驳回了华大基因经济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1,金微删文赔礼道歉;2,驳回华大基因经济损失赔偿诉讼请求;3,驳回华大基因10万律师费诉讼请求;4,华大基因承担2200元的诉讼费,金微承担100元。
但显然华大基因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华大基因对记者金微又发起了新一轮起诉,索赔“10万+1块”。
财经记者该如何保护自己
近年来,财经记者的职业安全面临越发严峻的考验。
传媒见闻在上周发布的资深财经记者丁青云老师关于“财经记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文章中就提到了类似的观点。丁青云认为,陈永洲案件撕开了一个可怕的缺口,社会对报道的准确度要求越来越高,甚至有苛刻的趋势,记者的批评报道,越来越不能允许出错,甚至个别数据的出错,都有可能引起强势公司以“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反击。
在新闻法保护缺位下,记者学会保护自己变得非常重要。那么财经记者在报道中该如何的保护自己呢?丁青云老师给出了以下建议:
最重要的是,首先必须保证自己是干净的。所谓“写软文收钱不要脸,写硬文收钱不要命”。记者生涯,大概能提供我们每个人中等水准的生活。若想利用记者职业发财,那是极其危险的。
二是注意调查取证的保存。很多记者做的报道是跟踪报道,时间跨度可能长达几个月甚至更长。最近,一家上市公司公告对我“保留法律追诉责任”,事实上针对的报道内容是我3年前报道的,我不过是在最新报道中再次引述了而已。
证据的保存是被大部分记者忽略的事情。经历了第一次官司后,我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通常记者录音笔空间用完之后,大部分记者会进行清除。对一些重要报道,最好对每一段录音进行标注时间地点,对每个纸质证据文档扫描压缩文件保存,并进行备份。同时,纸质一手证据一定要用特定文件夹保存上锁。
特别注意你的爆料人。从我的经验看,爆料人爆料都有自己的目的,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做新闻。很多爆料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会夸大事实本身,甚至是提供错误事实,故意误导记者。记者在报道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平衡。
身为记者,要对复杂的社会和人性有清醒的认识,无论哪一方都要进行充分采访和平衡。今年初,我做了一个关于某保健品公司造假的报道,报道出来后,该公司老板设局让爆料人收钱,后者当场被警方带走。警方对爆料人的定性便由涉嫌“诽谤”变成了涉嫌“敲诈勒索”。
此外,建议你手机里随时保存着报社法务部同事的手机号码。一到关键时刻,自己拿不准问题时,随时咨询。当警方找上门时,第一时间联系法务。
关于此期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