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鹏:百香果女童案,凭什么改判“死缓”?
这几天最令人愤怒的事情,莫过于“百香果女童案”。
一个10岁的农村孩子,父亲见义勇为牺牲,自己卖百香果为家里赚钱,结果却被一个禽兽残忍刺瞎双眼、强奸虐杀、抛尸水塘。
诸位觉得,这样的罪行,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然而在二审的时候,法官却认为嫌犯有“自首”行为,对案件的侦破有帮助,于是改判为“死缓”。
但根据新闻报道,灵山县公安局通报,10月4日案发,但10月6日,仅仅过了两天,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晓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我不知道这个“自首”到底起了什么“至关重要的作用”,能不能请法院讲清楚?
我相信许多人都和我一样,不能理解这个改判,不能理解这个死缓。
人不是机器,人有感情,人有道德判断,如果这位法官有感情的话,有道德判断的话,我不知道他对于凶手的兽行是什么样的感觉?我不知道他夜半梦醒的时候,会不会感到痛苦和恐慌?
这个时候死抠法律条文“辩经”的,非蠢即坏。10岁女孩、孤儿、烈士的女儿、自力更生、被刺瞎双眼、割破喉咙、强奸、丢进水中……这是人干的事情?如果有人还要在这个事实基础上讲什么“理性”,我只能说你缺乏人性、没有一丝丝作为人的感情。
天日昭昭,不该死的死了,该死的还活着,就因为一个所谓的“自首”?就因为为案情提供了“重要帮助”?这是强奸杀人啊!这是毫无人性禽兽一般的虐杀儿童啊!
他不该有任何一丝活路,这样的人不死,以后会出现更多这样的人,善良弱小无辜的人们每时每刻都将活在危险之中!因为这样禽兽不如的恶魔都可以不死 ,干出这样的事都可以不死!
法律如果不能保护弱者,不能保护良善,不能惩治邪恶,那么法律的意义是什么?专门让律师法官们秀条文、逻辑、学问、诡辩和“多元价值观”吗?
我知道,“废死”如今已经是全球法律界的“政治正确”,似乎没有死刑,人类就更文明、更包容、更进步了。
但对恶人的宽容,真的是包容、进步、文明吗?
在美国,中国女留学生江玥被车撞、枪杀,女嫌犯戴维斯因为主动认罪,被降为“二级谋杀”,可能只需要坐七八年的牢。
女留学生章莹颖被残暴虐杀、分尸弃尸,遗骸到现在都没有找到,但凶手克里斯滕森也不需要死,只判了终生监禁,并且还用受害者遗骸的下落来和法院“谈判”,以此为筹码,试图给自己减刑。
我们的法律界人士,也要向美国学习吗?
正义,就是正义,不是你们逻辑诡辩中走过场的虚伪“正义”。
能不能摸着自己良心问一问,什么是真正的“公正”?什么是真正的“人道”?
2020年5月10日。
最高院决定依职权启动对该案件调卷审查工作。
我们期待一个真正能够安人心、慰亡者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