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战伟被免去济源市委书记职务说明啥?
1月21日,济源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决定:史秉锐同志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书记,中共济源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张战伟同志的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委员,中共济源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河南日报1月22日)。
河南省委的这一决定,既让张战伟掌掴秘书长付出了代价,又让更多党员领导干部从中受到了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是对张战伟的最终处理结果,对于张战伟的责任追究需要等待河南省委派出的调查组实施全面深入调查之后,才能对张战伟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进行严厉问责。
不过,河南省委做出的这一重要决定,就是要告诉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任何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都不会容忍。党员领导干部不知天高地厚,在工作中不搞团结,反而拉帮结派,并滥用职权,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和党的形象,必将按照党纪国法实施严惩,绝不手软。
作为党员高级领导干部,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私有财产,更不能以权压人,非法打人行凶。我们党的干部必需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绝不允许遇到矛盾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但是,张战伟这个党的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严重损害了党群和干群关系,严重玷污了济源市委的形象,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作为党员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绝不允许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权威。任何领导干部狂妄自大,把手中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我们党绝不容忍。
作为党员高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增强党性修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不能把同事当成不共戴天的敌人。要学会化解各种矛盾,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不能激化矛盾,拉帮结派。只有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才能时刻敬畏党纪国法权威,才能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责任意识,不敢滥用职权,以权压人,非法打人。
作为党员高级领导干部,必须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言行,不能随心所欲把党纪国法抛弃在一边,在工作中实施人治。张战伟之所以敢在公众场合说出,我没有枪,要是有枪,我就把他毙了。这说明,在张战伟心中根本没有党纪国法的权威,只有传统的封建家长制。如果他手里真的有枪,可能济源市政府的秘书长翟伟栋就会躺在血泊之中。张战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任用原则,破格任用违犯党纪政纪并受到处分的干部,他绝不是在任人唯贤,而是在滥用权力任人唯亲。济源市政协副主席主动投案自首,说明张战伟这个市委书记没有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没有按照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反腐败力度。在这方面,张战伟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失职和渎职犯罪行为,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什么实名制举报张战伟的人不仅是尚小娟一个弱女子,而且还有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的法警?这说明,张战伟在济源市搞非法强拆引起了民愤,极大地伤害了群众利益;这说明,张战伟滥用职权,越权施政,没有履行党的监督职能,代替了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实施拆迁安置,没有带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严重违背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
所以,张战伟既不是政治上成熟的党员领导干部,又不是党和人民信任的济源市委书记。免去他的济源市委书记职务,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且,人民群众希望党组织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彻底查清张战伟在济源市工作中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并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绝不心慈手软。只有加大问责力度,才能给济源市人民一个满意的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