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书记市长瞒报矿难被立案是罪责难逃


  众所周知,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主体责任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履职尽责,万万不可心存侥幸,绝不允许在事故面前采取虚报和瞒报的方式欺骗上级党委和政府,绝不允许拿人民群众的宝贵生命作为非法生产的代价。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山东省栖霞市原市委书记和市长却胆大妄为,在笏山金矿爆炸事故中迟报和瞒报事故真相。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这既是权力腐败惹的祸,又是他们罪有应得。

  经山东省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同时认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和栖霞市均构成迟报瞒报。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山东省依规依纪依法对45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巧遇等15名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贾巧遇和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涛,因负有迟报瞒报事故责任,目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新华网2021年2月23日)。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而且,要“党政同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但是,某些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却没有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总以为把安全生产当成标语和口号就能糊弄上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发生事故以后不是在敬畏矿难者的宝贵生命,而是在以欺骗的方式掩盖自己应当承担的党纪国法责任。正是由于栖霞市原市委书记和市长的迟报和瞒报,才让烟台市和山东省的党政领导在关键时刻失去了处置事故的科学决策依据,并延误了极为宝贵的抢救时间。因为,在事故面前时间就是生命。迟报和瞒报,就是在草菅人命。因此,通过责任事故认定之后,栖霞市原市委书记姚秀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涛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绝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绝不是儿戏,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能坐在办公室里听汇报,必须经常深入工矿企业调查了解真实情况,不能被某些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虚假书面报告所蒙蔽。只有亲力亲为,才能掌握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第一手资料,并对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做出纠正预防措施,而不是道听途说的瞎指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缺点错误,必须勇于承认和改正,并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勇于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批评。

  尤其是市委书记和市长,如果在安全生产方面听不进不同意见和批评,总是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一言堂掩盖和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总是以滥用职权的方式藐视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与批评,那就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给党和国家与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对于不负责任的党政一把手,必须让他们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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