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彩礼要不要还
目录
1.不断变化的彩礼
2.爱情还是金钱
3.彩礼与女性地位何干
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微博话题“同居十年生二子分手后男方要求退彩礼”引发网友热议。
“男方国某与女方王某于2009年举行婚礼仪式,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56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开始共同居住生活,后育有二子。2019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等。”
结婚生子,依然是现代主流的生活方式,而彩礼作为我国婚姻制度的传统延续至今,依然或多或少的影响着大部分人的生活;而在性别平等已经成为大众共识的今天,对彩礼的讨论,也是男女平等理念范畴内的重要话题。
因此,近些年来关于“彩礼”的话题不断。
该案中,法院对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网友大多支持法院的判决,对要求退回彩礼的男子骂声一片。
大家对案件中这场“婚姻”交易的男女双方,作了亏或盈的价值估算。
想到女方婚后十年付出的无偿家务劳动,还想到女方生育俩孩子所付出的艰辛,最后再想到女方宝贵的十年青春,大家最终得出了接近一致的看法:这男的很不要脸。
在这个案件中,大家观点一致,站队迅速,因为这一案件无论从什么角度理解,女方都很吃亏。
但是,在社会中关于“彩礼”的是是非非,却并非都如此利损分明。
“彩礼”习俗在我国历史悠久,最早可追究到上古时期,但被正式纳入进婚嫁制度,是在西周时期。
西周时期创立了婚姻礼仪,共有“六礼”,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其中的“纳征”就为现代所说的“彩礼”,或者叫“聘礼”。
在古代,只有依照“六礼”流程实行婚配,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也就是说,当时男方送女方“彩礼”是依法遵法,按流程办事。
西周之后,“彩礼”制度便一直被沿用,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法律中婚嫁制度关于“彩礼”的明文规定才正式被取消。
今天的“彩礼” 对婚约关系的建立无任何法律约束作用,只是作为传统风俗而存在。
“彩礼”制度被沿用了上千年,但“彩礼”的形式一直在发生变化。
汉朝主要的彩礼是黄金,并且需要三十样附带品;宋朝时,茶叶成为了聘礼中不可或缺的物品;由蒙古族统治的元朝,牛羊则成为聘礼中很重要的物品。
《知否》剧照
而新中国成立后,彩礼可谓十年一变。
60年代为脸盆、水壶、搪瓷缸;70年代是自行车、手表、缝纫机;80年代成了冰箱、电视、洗衣机;90年代又是彩电、VCD、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