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生育率?关键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在思想上要真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避免西方经济学那种颠倒了人和资本的关系的立场,不能简单照搬经济工作的经验来实施人口政策,不能单纯把人看作“生产要素”,不能把人口当作负担,而要当作财富,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发展的目标,扭转那种为了单纯追求GDP而影响人自身发展的做法。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人口发展态势总体是好的,但生育率偏低的趋势值得重视。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做出实施“三孩”政策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对改善我国人口结构、提高出生率水平的高度重视。
人口问题同其他短期经济问题不同,是一个“慢变量”、“长问题”,今天的人口结构存在的矛盾是长期形成的。而生育决策又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决策之一,生育行为受到家庭、性别平等、文化、社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不少研究指出,仅仅靠单一的人口政策刺激生育,作用是有限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结构迅速改善,形成了几十年的“人口红利”。这得益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让人真正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解放,从而迅速达到了比较合理的生育率。
今天我们提高生育率,在思想上要真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摈弃西方经济学那种颠倒了人和资本的关系的立场,不能简单照搬经济工作的经验来实施人口政策,不能单纯把人看作“生产要素”,不能把人口当作负担,而要当作财富,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发展的目标,扭转那种为了单纯追求GDP而影响人自身发展的做法。在实践上则要“把生育融入一切政策”,通过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共同富裕、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提高教育医疗的公益性公平性等措施,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让人民愿意生孩子、生得起孩子、快乐地生孩子。
一、我国当前实际的生育率偏低于合理水平
“七人普”数据表明,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一名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为1.3,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参见宁吉喆在“七人普”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所谓“较低水平”,是相对“合理水平”来说的。什么水平才合理?又有客观和主观两个标准。
客观上,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达到2.1,也就是一对夫妇生育2.1个孩子,才能达到生育更替水平,即人口增长和人口减少的平衡。
主观上,在不考虑经济、政策等一切外部制约的情况下,愿意生几个,即“生育意愿”。各种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为1.8。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