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公正必须零容忍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人民网2021年9月19日)。

  众所周知,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作为政法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而不应该带头违反党纪国法。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司法公正,那就是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那就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问责。

  众所周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而且,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而且,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工作部署。

  在这样的背景下,某些政法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却依然在明知故犯,这绝对不能容忍。尤其是政法系统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拒不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规定,这既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又是严重不遵纪守法的违法行为。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司法公正,就是违背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背叛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就是破坏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就是破坏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形象,就是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就是违反了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规矩。因此,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公正的行为道德败坏,性质恶劣,必须按照党纪国法实施严惩,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

  由此可见,这些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公正的领导干部在各自的领导岗位上已经习惯了滥用职权。否则,他们不敢在党风廉政建设抓得这么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仍在进行的背景下顶风违纪违法。如果政法系统的某些领导干部对党和人民不忠诚,那就不能把司法公正的法律权威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人民群众就无法亲身感受到法大于权的司法实践,就无法让人民群众亲身体会到司法公正判决能给自己带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幸福享受。因此,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干预司法公正就是权力腐败,这可不是小事,而是非常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尤其是经过教育整顿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不能仍然停留在原来的状态和管理水平上。经过教育整顿,政法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做人民勤务员和人民公仆。而且,必须自觉履行党员责任与义务,严格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言行一致,决不阳奉阴违,坚决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仰,服务人民,永不叛党。作为政法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秉公执法作为一面镜子,绝不能让司法公正的天平失去应有的法律尊严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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