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被妖魔化的原因及“去妖魔化”的对策
摘要:如今国有企业在公众中已经形成了“腐败”、“低效”、“垄断”等以负面为主的刻板印象,国有企业已被成功妖魔化,其中商业性网络媒体在妖魔化国企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国有企业“去妖魔化”从根本上说是与妖魔化国企背后的国际垄断资本进行博弈的过程,需要依靠国家的意志和力量来组织和运用各种资源以实现国有企业“去妖魔化”。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妖魔化; 去妖魔化
一、国有企业已被成功妖魔化
妖魔化国有企业是指通过捏造、歪曲、夸大及传播有关国有企业的负面信息,以诋毁国有企业公众形象为目的的行为。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妖魔化国有企业的论调开始在中国甚嚣尘上,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是在这个氛围中展开的,这个过程中催生了一批富豪,同时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和失业工人,当前中国的主要社会问题或多或少都可以从中找到根源。近些年来,妖魔化国有企业的论调又有进一步强化和泛滥之势,有关国有企业的负面信息和新闻,无论真假,经常会非常“荣幸”长时间地在中国主要商业门户网站首页或相关频道首页的显著位置上榜,有时候标题还会被加粗、加亮,能够“享受”到与信息本身重要性不相称的曝光率。
20 世纪90 年代由于信息传播手段的限制,妖魔化国有企业的影响范围还比较有限,同时民众可以直接体验和观察到当时私营企业中比较普遍存在的不良行为,因此尽管当时一些人已经开始不遗余力地妖魔化国有企业,但民众对国有企业的形象还是以正面为主,国有企业并没有被成功妖魔化。但时至今日,国有企业已经在多数公众中形成了“腐败”、“低效”、“垄断”等以负面为主的刻板印象,可以说国有企业已经被成功地被妖魔化。
只要中国的国有企业没有按照国际垄断资本的意志完成私有化,妖魔化国有企业的各种行径就不会停止。由于中国很幸运地吸取了拉美、苏东的惨痛教训,在改革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按照国际垄断资本的路线图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而且还通过大规模重组,形成了一批以央企为代表的、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巨型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能够直接与国际垄断资本竞争,并在某些方面超越了国际垄断资本。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国际经济技术力量的对比将发生质的变化,国际经济秩序将因此发生变革,这对习惯了唯我独尊的国际垄断资本来说无疑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危机感。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垄断资本无疑会更加迫不及待地推动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以肢解或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妖魔化国有企业的行动无疑将会更加积极。
二、国有企业被妖魔化的主要原因
之所以国有企业现在能够被成功地妖魔化,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商业性网络媒体在妖魔化国企中起了主导性的作用。
进入21 世纪以来,传统媒体的影响力日渐式微,而以搜狐、新浪、网易等为代表的商业性门户网站借助国外资本市场融资迅速发展并很快占据了信息传播的主导权和垄断力,成了人们获得资讯的最主要来源,而这些网站在妖魔化国企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大商业门户网站之所以积极妖魔化国企,背后的政治经济利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新自由主义思想长期渗透的结果。新自由主义思想作为国际垄断资本对外扩张的意识形态,在中国开放后就快速在中国广泛传播,其中媒体是新自由主义思想渗透的重点领域,大量的媒体记者和编辑在其长期渗透中接受了新自由主义或深受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报道和传播有关国有企业负面信息。( 2) 网络媒体的国际垄断资本背景。当前主要的商业新闻门户网站均为海外上市企业,与国际垄断资本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网络媒体传播代表国际垄断资本利益和意志的价值观就不足为奇了。国有企业作为国际垄断资本在华扩张的主要障碍和共产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必欲除之而后快,妖魔化国企是妖魔化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妖魔化国有企业,让民众敌视国有企业,以奠定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民意基础。( 3) 商业利益的驱动。商业媒体以盈利为根本目的,为吸引眼球,提升网站的浏览量,商业媒体不可避免地要将低俗、负面的信息作为传播的重点。中国现存国有企业多为大企业、名企业,相当于娱乐界的大牌明星,传播其负面新闻更具有“冲击力”,在吸引眼球、增加媒体浏览量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因此这些媒体具有传播国有企业负面信息的内在动力; 另外,网络媒体通过妖魔化国有企业能够向相关国有企业施加压力,促其在媒体上“投放广告”,以息事宁人。2014 年曝光的二十一世纪新闻网新闻敲诈事件向公众揭示了商业新闻网站的另一个“生财”之道,网络媒体将其新闻监督权资本化,用监督的名义实施敲诈以获得经济收益,在妖魔化国有企业的同时还能够获得经济利益。
第二,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过低。
目前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只有1 /4 左右,在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更是不到4% 。由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过低,大部分民众都不在国有企业工作,无法获得在国有企业工作某些天然的优点和益处,如工作和收入稳定以及由此带来归属感、价值感等,在国企工作所能享受到的益处似乎变成了少部分人的“专利”。国企和非国企之间存在的巨大利益反差非常容易导致非国企就业群体对国有企业的仇视,这为妖魔化国有企业奠定了民意基础。
第三,国际垄断资本的战略进攻重点转向中国。
通过促进东道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是国际垄断资本占领东道国市场的重要战略,妖魔化国有企业则是促进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主要伎俩。从中国开放后,国际垄断资本及其代理人就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妖魔化国企来实施其基本战略,进入21 世纪又将中国作为其战略进攻重点。在20世纪80、90 年代,国际垄断资本的战略重点分别在拉美和苏东地区,导致这些地区陷入了长期间的社会经济灾难,国际垄断资本大获其利。在席卷了这些地区大量财富后,国际垄断资本开始将掠夺的重点转向中国,实施并掀起了以“反垄断”为核心内容的妖魔化中国国有企业浪潮。在国际垄断资本背后的大力支持下,有关学者、网络写手和媒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妖魔化国有企业的行动中,致使国有企业淹没在妖魔化的口水中。
三、国有企业“去妖魔化”的对策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和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载体。目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与其功能和作用相比已经下降到危险的水平,现存的国有企业已成为中国社会根本制度及其优越性发挥的最后防线。妖魔化国有企业损害的不只是国有企业本身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它对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利益具有实质性的威胁。国有企业去妖魔化的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它既是为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需要,更是维护国家制度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妖魔化国有企业作为遏制中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算起,国际垄断资本在中国用了20 多年的时间成功地将中国国有企业妖魔化,国有企业去妖魔化从根本上说是与妖魔化背后的力量———国际垄断资本进行斗争的过程,由于国际垄断资本在各方面总体上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必须依靠国家的意志和力量,通过国家来组织和运用各种资源来实现国有企业“去妖魔化”。
第一,坚定不移地鼓励国有企业发展,逐步增加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如前所述,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过低是导致国有企业被妖魔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坚定不移鼓励国有企业发展,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的比例是去妖魔化的一个内在要求。更多、更大、更优、更强的国有企业可以让更多的民众能够分享国有企业的就业、收入和生活保障,体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支持和拥护国有企业,不容易被妖魔化国有企业的论调所左右。提高国有企业的比重也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2008 年以来的经济危机中,国有企业所发挥的稳定作用表明,国有企业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宜的生产组织形式,与私人垄断企业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增加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对于抵御经济危机的冲击、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世界经济还深陷在危机的泥淖中,中国的经济形势也越来越严峻,政府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同时,也应鼓励国有企业发挥自身的优势,利用好国际经济危机带来的发展机会,进一步做优、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用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政策来回应妖魔化国企的声音。
第二,建立国有企业收益的公众分享机制。
国有企业在本质上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其收益全民都有公平的分配权,但目前国有企业的收益除企业留存的外都是上缴财政,只有国企员工能够直接获得所在企业的收益,公众并不能直接分享到,这导致国有企业与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国有企业的有无和好坏与公众好像无关,因此多数公众也不会关心国有企业的有无和好坏。如果建立国有企业收益的公众分享制度,公众能够像股东那样直接获得国有企业的收益,比如每个中国公民都有一个账户,财政部门将收到的国企收益分红,平均地分配到这个账户中,这样公众就有从国有企业分配的“获得感”以及属于这个国家的存在感、归属感,从而会关心、支持、拥护国有企业,使得妖魔化国企失去了民意基础。
第三,大力支持国有资本投资网络媒体,逐步掌握在网络媒体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国有资本在传统媒体占据了主体地位,但以互联网为主体的各种新媒体已是当今民众获取信息的最主要平台,在影响力方面已经大大超越了传统媒体,传统媒体沦为为网络媒体“打工”的境地。传统媒体特别是中小传统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为网络媒体所影响和控制。而中国最主要的网络媒体均为具有国外背景的私人资本所有或者控制,他们或多或少地与国际垄断资本具有某种联系,成为国际垄断资本传声筒和喉舌。为了改变这种媒体生态,必须大力支持国有资本进入网络媒体行业,提升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现有国有网络媒体的影响力,扶持若干能够与当前主要新闻门户网站竞争的国有网络媒体。同时强化对现有新闻门户网站的管理,要求其落实作为新闻网站对信息真实性、可靠性方面应负的责任。如有必要和可能,通过立法规定新闻门户网站中外资和个人的持股比例上限,或禁止新闻门户网站外资或个人持股。
第四,规范和监督国际垄断资本及其代理人在中国的行为。
国际垄断资本妖魔化国有企业主要是通过其中国代理人进行。它们通过各种名义和方式,在教育、学术、传媒等领域进行公开或秘密渗透,资助、培植和包装国内符合其利益的学者和组织,通过其炮制出种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来妖魔化国有企业,甚至雇佣网络水军和写手来妖魔化国有企业。国家应对具有国际垄断资本背景的NGO组织进行严格的监督,对其资助行为进行规范,其资助资金流向等情况应当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和备案,对接受过其资助的个人在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任职要进行更严格的资格审查,甚至可以考虑其资金使用必须通过中国政府指定的机构来进行,以确保其资助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而不是成为其渗透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