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强制”又出“新招”
自从10月底开始全国推进3-11岁低龄人群接种以来,老师们日常工作中又添加了一项任务:通知组织学生接种疫苗。
这个任务还是有些压力的。
正好赶上冬季,正是上呼吸道感染的高发期,又是流感季,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尤其是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的孩子,较为容易中招,一旦中招了,放在非疫*情期间,这个时候一般都会暂缓接种疫苗的。
新冠疫苗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虽然是免费接种,但也是属于二类疫苗。而且新冠疫苗研发出来的时间还较短,三期临床试验还没有结束,面对低龄人群,一部分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对此有担忧疑虑也都在情理之中,再者国家在接种新冠疫苗问题上,一直遵循着“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因此,家长是可以选择自愿放弃接种的。
不过,在推进这项工作的时候,还是出现了多种变相强制。
11月24日,杭州一个幼儿园给其孩子家长们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家长们带孩子在11月28日前完成第一针的接种。当前该园接种率超过65%(距离任务目标接种率还有一点差距),为了让更多孩子接种,该园要求自12月1日起未接种疫苗的孩子需要开具医院证明,著名:“因什么原因不宜接种”,如果是因为感冒暂缓的也要有意向接种的日期,若没有原因不接种的每隔48小时要提供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不接种要开证明”这是好多幼儿园小学都要求的,但其实也不符合“自愿”原则,毕竟实际情况就是,医院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给开“不适宜接种证明”。
学校基本是知道这个情况的,但他们又有这个“任务目标”的压力,高压之下居然整出了“没有原因不接种的每隔48小时要提供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这就是明晃晃的变相强制了。
“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这一防疫要求在机场、火车站等人员流动特别大的地方是较为常见的,风险等级不一样,重点场所防疫措施是防疫部门统一部署,人们都会积极配合。但幼儿园为让孩子接种而自行提出这样一条,实在是不妥,认真讲起来,应该是没有这样的权限的。
本身处于低风险区域,家长孩子的活动范围都相对固定的情况下,谁会没事隔2天就去做一次核酸检测呢?退一步讲,假如核酸检测也免费了,也不会有人这么做。
有记者针对这个情况,咨询了杭州市长热线12345,得到的回复是目前没有此要求,浙江省及杭州市均未要求出入相关场所必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医疗机构也不具有开“不适宜接种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的资质和条件,也就是说“这个证明是开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