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招聘“仅招男性”是一种赤裸裸的“就业歧视”

2021-02-19
作者: 叶金福 来源: 红歌会网

  2020年11月,江西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五级主办工作人员的岗位表,引发网友热议。这份岗位表显示,抚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14个招聘单位的综合岗、管理岗及综合文稿岗等20个岗位,都标注了要求“男性”。(2月19日《中国青年报》)

  一直以来,许多企事业单位,包括少数政府单位,在人员招聘环节当中,往往存有一定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一些单位甚至采取限制生育、或缩短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强制”措施,给女性求职者增设“门槛”。如果女性应聘者不能同意这些附加的限制条件,那求职的成功率就几乎为零。可以说,很多女性求职者被性别歧视挡在了招聘的大门之外。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而在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明确,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可以说,这既给广大女性求职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又给那些存有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招聘单位划了一条“红线”。但实际操作环节中,类似“仅招男性”这样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却屡屡发生。据某知名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的《2020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27%的女性都曾遭遇过“求职时,用人单位限制岗位性别”的情况。可见,“就业歧视”现象十分普遍。

  因此,笔者以为,要消弭政府单位“仅招男性”这样的“就业歧视”行为,还需“多方给力”。首先,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要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其次,要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其三,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其四,要加强监察执法。要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笔者相信,只要多方给力,通过保护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爱护妇女的良好氛围,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保障妇女就业权益,那么,消弭“仅招男性”这样的“就业歧视”行为就指日可待。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
赞赏备注
确认赞赏

评论(共1条)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