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东| 毛泽东教西方接轨中国7:英美废除歧视华人政策
在英国统治香港时期,华人长期被歧视。在政治上,香港一直实施的是英王直接委任港督的独裁统治[1],香港议会只有建议权,只是总督统治香港的工具;尽管如此,香港立法局中只有港督任命的议员,没有一个经选举产生的议员,而且主要是英国人,只有几个华人当摆设。直到1984年中英谈判香港回归,华人都无法染指高级行政官员[2],华人在政治上毫无地位。
英国统治香港,长期实行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政策[3]。早在1843年,港英政府实施宵禁,以“盗贼横行为由”限制华人夜间行走,强令华人夜晚行走时,必须“手持灯笼,以便识别”。1888年,港督德辅亲自草拟《欧人住宅区保留法例》,规定威林顿街和坚道之间只准建西式洋房。1904年,香港立法局通过《山顶区保留条例》,将山顶区划为清一色欧人住宅区,不准华人进入,华人居住区拥挤不堪,也缺少公共设施,19世纪末一场流行疾病,就夺走数千华人性命[4]。公共设施也区别对待,例如,1918年2月26日发生的马场惨案[3],大火夺走了570多条性命,基本都是华人,就是因为华人看台是竹制的,而英国人的看台则是另行制造的坚固看台。
在英国统治下,香港人民长期不能享有平等的经济权利。英国学者霍普金斯在其主编的《工业发达的香港:政治、社会与经济概论》一书谈到,当时“香港是个残酷的社会,穷人在这个社会中几乎得不到帮助。” 在香港的西方人基本没有穷人,所谓穷人,实际都是华人。1974年,英国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但却把36种条款列为不适合香港情况。香港《镜报》创刊董事长兼社长徐四民回忆称:“当一个小信差,一个中国人只有三、四十块,但洋人就有一千块,同工不同酬。”香港的工会组织和民间组织曾经为在港建立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奋斗多年,但都因为港英政府的反对而没有能够建立起来。
在港英时代,香港虽然被誉为王冠上的明珠,但是英国从来只是把它当作殖民地,即使港人划归英籍,拿的也是二等公民的护照:BDTC(英国属土公民护照),BNO(英国海外公民护照)。持有这类护照的人,不能享有英国国民的种种权利,甚至连居住权都没有,比过去的农奴地位都低。
文革期间,毛泽东主席主张造反有理,号召被压迫人民起来反抗,世界各国老百姓都起来响应,例如,美国青年积极反对美国精英的对外侵略政策,抵制当兵,致使美国义务兵役制都无法执行,只能取消,改为花钱雇佣制。
1967年5月,香港民众效仿大陆红卫兵做法,手持《毛主席语录》,高举毛主席画像,发起了一场持续达5个多月之久的“反英抗暴运动”,发出了“英国滚出香港”的呐喊。成为香港近代以来最重大的历史事件之一,也使港英当局遭到自统治香港以来最严重的政治危机,迫使香港当局不得不取消种族隔离制度和对华人的歧视制度,大力治理香港官员的腐败,改善华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