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戍边英烈被批捕”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2021-03-02
作者: 叶金福 来源: 红歌会网

  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通报,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辣笔小球”微博博主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新增罪名。仇某明或是首个适用该新罪名的人。(3月2日《成都商报》)

  前不久,当加勒万河谷事件中的五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一经公布,无数国人为之动容,各界干部群众纷纷自发地以各种方式致敬和缅怀这些卫国戍边英雄。

  然而,在各界干部群众致敬和缅怀卫国戍边英烈的时候,所谓的“微博大V”仇某明为了博眼球、蹭流量,竟然在网络上发表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的言论,做起了亲者痛、仇者快的事,其言论已极大地伤害了国人的感情。虽然被批捕后,仇某明表示忏悔,“我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良知泯灭的行为。我对此也非常地自责,非常地懊悔。”但其“恶意诋毁,公然侵害英烈”之举,已然涉嫌犯罪,因而被批捕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该修正案首次设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明确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可见,仇某明“侵害戍边英烈被批捕”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这也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近年来,在网络上发帖公然侮辱、玷污、侵害英烈的言行已发生多起,这些网民都已一一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可见,网络空间不是恣意妄为的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一定的法律边界,在网络上公然诋毁、侮辱、侵害英烈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和打击。

  因此,笔者以为,对恶意诋毁,公然侵害英烈的不法行为,必须拿出“法律利剑”予以严惩。只有让恶意诋毁,公然侵害英烈者受到法律的严惩,让人人都成为捍卫英雄的“卫道者”,才能杜绝各类侵害英烈言行的出现,使英烈的名誉、荣誉依法获得有力的保护,才能告慰英烈泉下之灵,重塑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但愿通过“侵害戍边英烈被批捕”这一案例,能警醒更多的人敬畏生命,尊重英烈,从而在全社会中形成“崇尚英雄光荣,诋毁英雄可耻”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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