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因经营惨淡而寿终正寝?驳“家庭生产基本规律”说

2021-03-18
作者: 老兵义雄 来源: 红歌会网

  这几年,一些反对集体经济走“回头路”的学者提出一个喊得很响亮的观点,即“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坚持认为,古往今来,无论中国和世界,从奴隶社会开始到今天,社会生产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的,这是恒古不变的规律。当年的苏联试图打破这一规律,推行集体农庄,结果难以为继,最后解体败落。中国学习苏联的经验,搞了个“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最后也因经营惨淡而寿终正寝,几十年后,还得回到这个规律上来。这一观点听起来似乎很符合历史,其实不然,这个观点是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是违背和反对马列主义唯物史观的。为了清除历史唯心主义的影响,对这个观点必须予以批判。

  凭什么说这个观点是违背唯物史观的?

  首先让我们看看经典著作家从理论上是怎样论述这个问题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序言中写道:“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极大程度受血缘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社会各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取而代之,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私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历史的内容。”

  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家庭与私有制的关系以及国家关系最权威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让我们懂得,家庭同阶级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是私有制的产物,只是同人类社会一定的发展阶段相联系;家庭随着私有制的发生而发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发展,也将随着私有制的灭亡而消失。这里所说的消失不是男女之间爱情关系,而是指家庭职能和性质的转变。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家庭人员的地位的高低是以谁拥有资产的多少或有无而确定的,资产多者在家庭中拥有支配一切的权力,而另一方则处于服从的地位。但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社会生产资料通归全民所有,家庭失去了对资产的占有权,男女是平等的,同工同酬,在家庭中也不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因此,原来意义上的家庭就不存在了。马克思主义家庭观观明白的告诉我们,家庭和以家庭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绝对不是恒古不变的规律。

  再看看毛泽东是怎样论述和践行这个问题的。

  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了《组织起来》的讲话,他讲道:“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方式,就是合作社。……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2]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他又进一步表达了运用国家权力将社会组织起来的想法:“全国同胞们,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3]这两篇讲话代表了当时的知识分子和中国共产党人对近代中国国情的基本认知,即个私小农的分散生产方式不仅从经济上无法应对近代中国面临的问题,而且在社会层面更是一种落后的社会组织方式。因此,不仅需要运用各种力量打破这种个私小农分散的生产方式,更重要的是将他们组织起来。可以说,“组织起来”的这种思想不仅贯穿在毛泽东的军事斗争过程中,而且贯穿了他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所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众所周知,中国就是遵照毛泽东“组织起来”的思想,建国后用三年时间完成工业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稳步引导农民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后来又走上人民公社的道路。当我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男女劳力同工同酬,男女是平等的,家庭的实质和功能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即消灭了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不管男女都不可能再依靠对私有财产的占有而统治家庭。从这里可以让人懂得,毛泽东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为什么多次反对单干风的原因,毛泽东这样做,不仅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的根据,也是以中国成功的历史经验为依托的。中国的发展史证明,私有制的家庭生产方式是能够改变的,走集体化道路会发展的更好。

  再让我们从哲学的角度分析这个规律说的错误。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什么是规律?规律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规律有客观性的特点,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就像人的生老病死一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按照规律的哲学的定义,所谓家庭生产“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规律”的说法也就不能成立了。为什么呢?因为家庭生产是在人类走出野蛮时代之后才出现的,它只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家庭生产是人类生产斗争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既可以创造,也可以消灭,它可以随着人的意志为转移,因为家庭生产不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因而家庭生产“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规律”的说法是反唯物辩证法的,是假理不是真理。

  这里我们要特别指出,这些学者了证明个体经济代表方向,是真理,不惜诋毁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对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进行了无情的攻击,这是不能容许的。他们说,前苏联想打破这一规律,推行集体农庄,结果失败了。中国学习前苏联搞了个“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最后也归于失败。这里我们要严正指出,他们完全颠倒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前苏联是第一个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列宁和斯大林的领导下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建成仅次于美国的现代化强国,领导俄国人民战胜了头号帝国希特勒的侵略,苏联人民靠的什么?是苏联的公有制的伟力为反法西斯的胜利奠定了可靠的物质基础,这是公有制的骄傲。苏联为什么最后解体了?如果你读一读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好好研究一下苏联和平演变的经验教训,你会发现,其中一条根本的教训是修正主义者搞垮了苏联的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体制是工农联盟的基础,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石,这个基础基石坍塌了,工农联盟不存在了,苏联社会主义大厦的倒塌只是早晚的事情。这些学者把苏联的解体归于公有制行不通,这是曲解共产主义运动的教训,是颠倒是非的。再说我们中国,我们是以苏联为榜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是按照列宁的合作社思想规划和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公有制道路的,这一点也没有错。我们的人民公社从1963年到被取消,它是以平均3.5%的增速增长的,它的增速高于建国以来的任何时期,包括改革的后40年。

  人民公社的后后20年打造了农业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创造了社会主义强国的坚实基础,创造了社会主义强国的坚实基础,使70%的人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创造了社会主义强国的坚实基础,使中国由建国时世界排名第74位上升到第15位,连西方学者都说,中国即使在“文革”期间也远远超过西方的发展速度,人民公社受到广大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打心里认为“人民公社好”。可他们却不顾中国的实际,用不屑一顾的口气污蔑我们的人民公社,“最后也因经营惨淡而寿终正寝。”我们“惨淡”吗?如果远远超过西方的发展速度还是惨淡,那怎么才算不惨淡呢?这不能不说他们是昧着良心的污蔑。今天的俄罗斯发生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当年骂斯大林的俄国人,现在把斯大林捧作国父,这是什么道理呢?这是俄罗斯人民的反省,是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怀念。中国人民应当从中汲取一个教训,用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经济,是从社会主义滑向资本主义的平台。中国人民要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不能构建这个平台的。

  我们还要顺便指出,他们为了证明私有制的合理性,还使用许多错误的概念(是自造的),编织了一个混淆视听的逻辑,也是需要澄清的。如他说“公有制就是计划经济,私有制就是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计划经济,连中国的封建社会也有“国有企业”,有学者竟把春秋时期的管仲称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创始人”,想以此证明“公有制”并非是共产党人的特有发明。这里要指出,计划经济是实现公有制经济的手段,它的实质是保证党和国家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公有制的实质是说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是两个有联系的概念,但是两个概念不能划等号。如果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可以划等号,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计划经济,那就等于说,资本主义也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就没有根本的区别。他们划了等号,就造成了两种所有制可以共存发展的结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是根本对立的社会制度,两种制度水火不容,都有排他性,认为可以共存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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