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因经营惨淡而寿终正寝?驳“家庭生产基本规律”说
这几年,一些反对集体经济走“回头路”的学者提出一个喊得很响亮的观点,即“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坚持认为,古往今来,无论中国和世界,从奴隶社会开始到今天,社会生产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的,这是恒古不变的规律。当年的苏联试图打破这一规律,推行集体农庄,结果难以为继,最后解体败落。中国学习苏联的经验,搞了个“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最后也因经营惨淡而寿终正寝,几十年后,还得回到这个规律上来。这一观点听起来似乎很符合历史,其实不然,这个观点是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是违背和反对马列主义唯物史观的。为了清除历史唯心主义的影响,对这个观点必须予以批判。
凭什么说这个观点是违背唯物史观的?
首先让我们看看经典著作家从理论上是怎样论述这个问题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序言中写道:“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极大程度受血缘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社会各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取而代之,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私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历史的内容。”
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家庭与私有制的关系以及国家关系最权威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让我们懂得,家庭同阶级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是私有制的产物,只是同人类社会一定的发展阶段相联系;家庭随着私有制的发生而发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发展,也将随着私有制的灭亡而消失。这里所说的消失不是男女之间爱情关系,而是指家庭职能和性质的转变。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家庭人员的地位的高低是以谁拥有资产的多少或有无而确定的,资产多者在家庭中拥有支配一切的权力,而另一方则处于服从的地位。但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社会生产资料通归全民所有,家庭失去了对资产的占有权,男女是平等的,同工同酬,在家庭中也不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因此,原来意义上的家庭就不存在了。马克思主义家庭观观明白的告诉我们,家庭和以家庭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绝对不是恒古不变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