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不买媳妇,这村子就消亡了”
丰县的事从节前开始关注,第三份通报出来后写了四千多字发不出,删减到两千字还是发不出,换到小号倒是发出来了,但仅过半小时就被“用户投诉”了。似乎很多事情单纯表达一下愤怒可以,挖根子就不行了。
本来不打算再谈这个事,可刚刚看到又有网友讨论贾平凹的那句“不买媳妇,这村子就消亡了”,前几天扫过一眼以为是造谣,刚手欠搜了一下,发现还真是贾平凹在2016年4月14日长篇小说《极花》新书发布会后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说过的话。
当然,贾平凹讲这个话是基于现实的世俗人情,他也意识到了:“这只是表面危机,社会深层的危机是社会结构、社会分配发生变化,产生了很多城市和农村的不协调,导致了各种的情况”;同时也意识到,“作家可以思考,但是如果想解决单靠作家是没有用的”。
遗憾的是,贾平凹在意识到没有能力改变之后,并不是试图在文艺作品里去深入揭露这个“深层的危机”,唤醒更多的读者来一道“改变”,而是选择向现实妥协,退回到所谓的人道主义立场,并试图在文艺作品里教唆读者去理解和谅解拐卖现象。这样的暧昧立场让笔者觉得很不舒服,跟印度政客面对妇女频繁被侵犯现象时抛出的那句“不能反抗那就享受”,语义上竟是如此相似。
有网友评论贾平凹的这句话时讲道,“如果打击拐卖能导致一个村子消失。那就说明这不是一个村子,而是一个团伙。”
对于这个说法,笔者基本是认同的。事情发生了,就该去直面解决,“严刑峻法”也是必要的。但是,然后呢?“深层的危机”不解决,拐卖的土壤还在,下一个“团伙”照旧还会再出现。从这个角度讲,贾平凹在这个问题上想的比某些网友还要远一些。
不过就当下的短期而言,笔者是支持对人贩子“严刑峻法”的,甚至该杀一批罪大恶极者,毕竟拐卖人口的主要受害对象大多是那些底层缺乏保护的穷人。
而对于是否需要提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法学界的罗翔和车浩这两天发生一些争论。
罗翔认为收买被拐妇女罪的量刑最高三年,甚至不如收买野生动物,太轻了;一个大活人的权益甚至不如花鸟,会让人对法律绝望。
车浩则暗讽罗翔,“社会一出问题就提修法,是小学生都能写的作文。”他认为,将收买妇女作为一种单独的行为去探索,量刑三年已经很高了。如果接下来有强暴、殴打、虐待等情形,再去累加即可。且即便是三年,执行上也很弱,法律在某些地方,似乎已成为一纸空文,再去给空文上的“3”改成“10”,是没有意义的。相反,“当立案定罪的后果特别严重时,当地各种力量都会努力避免这一结果发生。买方一口咬定是就是正常娶媳妇,花钱给介绍人,现在介绍人找不到了,全村人都给他出证人证言,只有一个被害妇女的孤证,怎么认定呢?”意思就是定罪加重,反而给调查取证、解救被拐妇女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