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青:社会主义改造既未“改早”,更未“改错”
【1956年1月15日,在北京各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上,工商界代表乐松生向毛主席献报喜信】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由此中国进入了崭新的社会形态,中国人民迎来了发展的新篇章。
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由此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然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所有制结构由单一公有制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一些人产生了社会主义改造“改早了”、“改错了”的观点。其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不懂得历史的进程和逻辑。
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吗?
有人认为,当年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本不是“早”或“晚”、“快”或“慢”的问题,而是根本没有开展的必要。这种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地位。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的过渡阶段,中国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在当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依然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两者看似“一致”,但当前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在前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之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非所谓的“回到过去”。
客观而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和之后,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有着巨大差异。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为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经济由6.9%下降到接近于0。这说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及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占到了国民收入的绝大多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主动打破单一的公有制,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局面,这是根据国内外局势变化,对社会主义实践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党一以贯之的准则,如今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依然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的经济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目前实行的经济制度不是“历史的倒退”,更不是所谓的“重新出发”,而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顺应历史与时代发展潮流,不断把握历史主动,勇于自我革命作出的必然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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