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未接种疫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内容提要:
突降一份通知
违反五个原则
违反疫情政策
呼唤回归法治
1突降一份通知
7月6日,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79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昂通报:
北京市将实施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出入老年大学、老年活动站(室)和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场所的老年人要尽快实现应接尽接。
另外,进入线下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美术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娱乐场所、网吧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人员须接种疫苗(不适宜接种人员除外),其他限流、预约场所优先安排已接种疫苗人员。上述措施将于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起正式实施。
值得肯定的是,北京卫健委作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自新冠病毒导致疫情以来尤其是今年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新冠病毒和奥密克戎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次以是否接种疫苗来规制进入老年人活动场所、线下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美术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娱乐场所、网吧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人群流动,同样目的是为了保护老年人、参与线下培训的未成年人和为满足其他生活文化需要而进入文化、艺术、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民众身体健康,并同时最大限度防止新冠病毒和奥密克戎因确诊病例进入这类场所而导致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北京卫健委这样尽职尽责实属不易。细心的人应当发现上述场所并不包括学校、医院、超市、车站等场所,证明北京卫健委试图尽力考虑民众生活和出行的方便。
2违反五个原则
然而,行政部门实施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行政职权,乃是应当在依法行政的轨道之上,唯如此,方能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合理地行使,在实现公共目标与保护个人权利之间实现兼顾和平衡。
上述7月6日的两项防疫措施,实质是以是否接种防范新冠病毒的疫苗为标准,来决定公民是否享有进入上述场所的人身自由。可以预想,如果未接种疫苗者强行进入这类场所,会被执法人员强制驱离或施加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上述措施落实到执行上,实质包括或演变成一种强制措施。本文认为这种强制措施违反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保留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不歧视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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