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某区要全面落实疫苗接种准入制度?已改正!


  6月19日,微博博主@赵铮爆料:山东烟台全面落实疫苗接种准入制度。

  什么意思?

  大众网烟台在6月19日上午发了一篇文章《烟台多地发布最新通告》,其中芝罘区的“加强全区暑期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中包括一条:“全面落实疫苗接种准入制度,无禁忌症的未接种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广大市民在出入公共场所时,需提前准备并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电子接种证可在山东健康码中查询),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可凭借接种单位开具的纸质接种凭证出入。”

  此外,芝罘区这份通告还显示:对违反和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该博主不仅愤慨提问:请问哪条法律要求没有接种证明不能进入公共场所,没有的法律怎么追究法律责任?

  显然,这公然违背了国家规定的新冠疫苗接种应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原则!

  “全面落实疫苗准入制度,无禁忌症的未接种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这种提法和做法已经并不新鲜了。说实话,笔者就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是有点“啼笑皆非”的。毕竟这种提法和做法应该是最“直接”的,也是最容易被抓住“不合理不合法”的小尾巴的。——今年“兴起”的一些变相强制接种方法都是各种变着花样的。

  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

  2020年7月开始就有一些地方违背新冠疫苗接种“知情、同意、自愿”原则,搞一些“变相强制”接种措施,比如某地“不接种不能进入超市、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还有某地“学生户口本上家庭成员符合接种条件而未完成接种的,暂缓入学”等等。在当时,这些地方政策被媒体曝光引发热议后,有的便立马改正了:对未接种人群,只动员其进行接种,并不要求重点场所实施禁入。后来卫健委、教育局也都有过表态,要求必须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当然,问题发现不一定及时,表态也不一定及时。在这个时间差里,该完成的也就基本完成了。

  这是“变相强制”比较初始的形态。

  到今年4月,深圳市一系列“促进”接种的措施就翻新了。比如4月初深圳一些小区挂出了“4月20日起未打疫苗不得进入小区”的大招牌,还有深圳某村物业管理人员通知:“这个月15号之前够条件下没接种疫苗的,需出示医生证明,否则搬出小区!”再有后来的横幅:“不打疫苗,你将被赋黄码!”还有类似的:“不打第三针,社区将对本栋楼水电断供”…

  这一个个的,直接和居民的起居生活息息相关,哪里还有“知情、同意、自愿”原则?不是强制又是什么?

  但遗憾的是,虽然有人曝光深圳这些“变相强制”接种措施,但问题最后是否得到了解决,并不清楚。只是已经过去了2个月,大抵上接种率又上去了一些。

  再往后,这个月初,温州平阳一小区为推进60岁以上老人接种居然搞了个“老人不打疫苗停办居保”的新招,(被网友曝光后)一下子把自己送上了热搜。

  该地疫*情防控办工作人员表示这事属实,老人未接种疫苗不得进入菜场、超市,相关补贴不予发放,并表示:“是有点强制,但我们的心是好的,想要每一个人健康”。

  “好心”并不表示事就做对了,显然,这事做得很不对,才会引发人们那么大的反感。好在这事处理起来也比较快,第二天其镇政府就发布了正式回应,表示并未出台任何“老人不打疫苗就停办居保”的规定,网友反映的通知,是个别社区工作人员的错误解读……

  前不久,济南有个社区也搞了个“拒绝给未打第三针疫苗的居民做核酸检测”,而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鼓励”居民打第三针加强疫苗。

  这同样是毫无依据的规定,在网友爆料的视频中,一位已经接种过三针的老大爷也看不下去这种做法,有理有据地驳斥了那位做这个决策的社区书记。

  回到烟台芝罘区的这个“全面落实疫苗准入制度,无禁忌症的未接种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规定上。博主@赵铮在今日(6月20日)上午表示:芝罘区区委有关同志在发现相关舆情后,已发布新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无禁忌症的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得进入公众场所的条款已经更正。

  芝罘区新的通知中,进入公共场所的要求中,已经不包含“疫苗准入制度”了,而是常规的测体温、戴口罩、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阴性证明、保持社交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了。

  可以说,芝罘区对这件事的处理速度还是挺快的。

  “强制”接种不可取,知错就改,还要改得快。

  关心群众生活,要用有利于群众利益的工作方法。

  【文/壬岷,本文原载于公众号“人民健康论坛”,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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