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评价指南》征求意见,为何媒体鸦雀无声?

2022-07-30
作者: 青松山长 来源: 千尺青松公众号

  “农业转J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2022年7月22日低调发布了一个公告:

  《农业农村部农业转J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转J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2022年修订)>意见的通知》,仅留给公众一周的提意见时间,定于2022年7月29日今日截止。

  并且没有任何媒体转发、报道、关注。几乎没有一家正规媒体报道!仿佛步调一致。

  等很多网友都知道的时候,已经是28日晚间了。

  如此重大的事项,事关亿万人民粮食安全的事情,征求意见时间这么短,低调的出人意料。

  如网友雲濤在北所说:

  转J因重大事项修改,一切静悄悄!

  学到悄悄进村的精髓了?

  微博搜“转J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最新修订”,“实时”里只有一条搜索结果,并且还是刚发出来没多久的,而截止日期是今天7.29!!!

  关乎所有人口腹的转J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就这样低调地,默默地,不引起一丝丝关注的情况下,征求公众意见。

  有人发现时,已经马上结束了!

  (截止日期2022年7月29日)

  如此草草走形式、做样子,有意思吗?

  到底在担心什么?

  如编剧赵华老师所说:

  转J因植物是要被亿万国人吃进肚子里去的,是不是理应要求最严格的“安全评价”呢?

  我恰在7月29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的今日,看到了“中国种业”微信号该通知,于是立刻给通知里要求的电子邮箱“bio@agri.gov.cn”发去了修改意见:

  此《转J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2022年修订)》稿中的:

  一、总体要求”——(四)食用安全——4.全食品安全性评价部分:

  (一)“大鼠90天喂养试验”此句

  建议改为“大鼠终生慢性毒性喂养试验”。并且连续研究五代,看转J因对繁衍生殖的影响!

  因为“大鼠90天喂养试验”属于“亚慢性毒性”喂养试验,无法完全评价转J因植物全食品的长期毒性,纯属对亿万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不负责。

  (二)“必要时提供大鼠慢性毒性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及其他动物喂养试验资料”此句

  建议改为:必须提供大鼠慢性毒性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资料!

  为了确保亿万民众的食用安全,“必须提供大鼠慢性毒性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资料”!

  另外,我想说,中国人凡是有中医常识都知道西方资本主导的转J因食品可靠性待验证、对中华民族的种族和未来生命健康安全有不确定性隐忧,在没有充分认清之前不应乱作为!

  其实,事关转J因的问题,历来的都很诡异!

  如青松在2020年8月的时候的文章《“非转J因”拟被禁用,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可剥夺!》所说:

  今天(2020年8月),青松看到市监局官网发布的一个《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稿,里面有一个非常奇葩的地方!

  哪里奇葩呢?

  我们且看第三十二条:

  食品没有使用转J因原料,禁止标注“不含转J因”“非转J因”等字样!

  也就是说,不论这个食品是不是含转J因原料,都不让你标注“非转J因”字样!

  只要你敢标注“非转J因”,那你就是违法违规!

  那么,青松且问三个问题!

  问题一、无端禁止标注非转J因字样用意为何?

  一种食品,没有用转基因原料,这是这种食品的优势,为什么就不能标注了?

  那么不标示原料为“非转J因”,消费者怎么知道是自己要选购的安全食品呢?

  标注了“非转J因”字样,就是违法违规,这是碍着谁的路了?

  大家且细想。

  问题二、不让标记,那非转J因和转J因怎么区分,怎么防止鱼龙混杂,以次充好?

  当然,有人要说了,第二十五条不是说了嘛,生产经营转J因食品,应当在食品标志上显著标志“转J因”字样。

  但是这里就有一个极大的漏洞!!!

  二十五条说的“显著标志”,但是这个显著的明确标准在哪里呢?

  这个显著,到底是怎么显著呢?

  举个例子:

  要是有的奸商,为了迷惑欺骗消费者,在外包装不标,却在瓶子的内盖垫后面打上非常大的标志字样,这种算不上显著标志呢?

  你要说人家奸商没有显著标志,奸商也有话说:我超级大的字号标着呢,你把盖子打开,不就看得到了么!

  这个例子或许不是非常的贴切,但也能直白的说明,这个规定有明显的漏洞,明显留了后门给一些奸商走。

  这不就是:前标也行,后标也行,底上标也行吗?

  就好比是:我说你不应该往河里倒脏水,但是没有说什么水才算得上脏水!

  因为没有明确的脏水标准,所以也很难有什么处罚,因为本来就是很模糊的!

  并没有强制执行力!

  对于奸商来说,一个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定,人家眼皮都不会抬一下!

  问题三、为什么不对“非转J因食品”实行强制标注制度?

  因为,食品包装标注“非转J因”食品后,就是厂家和消费者的一种协议和承诺。

  厂家就要照说明执行,否则就是违反协议和承诺,消费者可投拆。

  但是新规之后,最大的问题就来了!

  举个例子:

  一个奸商生产的食品,如果标注了“非转J因”字样,但实际却用了转基因原材料,消费者本来是可以投诉的!

  但是现在的新规中,不许任何商家再标示“非转J因”字样,消费者再想投诉,都不行了,因为没有证据!

  奸商就可以翘着鼻孔说:我又没有承诺用“非转J因”原材料,你投诉到天上去都是白搭。

  以上,就是这个征求意见稿的三点问题所在!

  既然是规范,就应该标注清楚。不让标注“非转J因”字样后,不清不楚的能叫规范吗?

  我们先不谈转J因食品有没有危害性,危害性在哪。

  我们只谈,你最不济,也要给群众最起码的知情权,最起码的选择权!

  一个规定,一个条款,就要剥夺我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凭什么!

  凭有些砖家,在办公室卡脑子,不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就制定出来的规定?还是其他的什么原因?

  这么任性么?

  以上,是2020年8月的旧事!

  然而到了两年后2022年的今天,事关转J因的重大事项,又来了一次如此奇葩的操作!

  在此,青松恳请大家积极发去合理修改意见!

  农业部征求意见邮箱:bio@agri.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业转J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转J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青松希望:

  我们所有的家庭都能吃得健康安全的食品,

  天很蓝,水很甜,米饭很好吃。

  青松不希望:

  饮用水污染、转J因蔬菜主粮、三聚氰胺奶粉、

  有毒添加剂、塑化剂食品……癌症高发在未来反复重演!……

  事关食品安全,事关我们的后代儿女,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食品安全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我们一定要未雨绸缪!

  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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