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还能更离谱一点吗?
原本我看到的是搜狐这样一篇报道:留学生宿舍放火致一女生烧伤坠楼,嫌疑人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然而我刷新了一下页面准备对需要用到的内容截图时,出现了这样一个画面。
咋的了?都把自己弄不好意思了吗?
犯罪嫌疑人是一名留学生,新闻里没写名字,只用字母ZM代替。据说这两天正在开庭,但是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这厮干了哪些事呢?我帮大家简单罗列一下。
①2020年2月25日,ZM纵火,但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仅被大学严重警告。
②2021年7月,ZM因违法而被拘留,8月6日放出来继续上学。
③2021年8月14日,ZM用刀具挟持女学生李韶,并泼酒精到她身上纵火点燃。李韶满身是火,为自救从4楼跳下。ZM因此被刑事拘留,但随后又被释放。
④2022年3月2日公安作出ZM精神鉴定意见,判定为限定刑事责任,也就是不用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而此时,李韶重伤二级躺在医院里哀嚎。
看到这里,你们应该也明白为什么会引发争议了吧。
我就不明白了,抑郁不是伤害自己吗?怎么这家伙抑郁,反而跑到外面去杀人放火了?
关键一般轻度抑郁学校就直接劝退了吧,ZM重度抑郁还能到中国来留学?你们有脑子吗,学生都精神病了,还不赶紧送精神病医院去?
更值得注意的是报道里有这样一句话,“李韶的同学向家属提供了ZM曾因纵火受到处分的文件。”
好家伙,是惯犯!可这特么纵火、偷窃不开除,一个校内警告完事了?院长是你亲爹也不能这样纵容吧?
的确,学校没有执法权,可同样也没有包庇权。纵火属于触犯刑法的罪行,警告一下这种处理也太儿戏了吧?甚至可以说,当初因为纵火把他开除了,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
而且时间上也非常诡异,大家可以看看那个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鉴定今年3月份才出来,然而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份。明明应该法定30天内完成的精神鉴定,结果却拖了接近8个月。
并且不止如此,《司法鉴定通则》里法定伤情鉴定也要在3个月内完成,但李韶重伤二级的通知书拖了9个月,根据报道内容,李韶直到现在还躺在家里哀嚎,神经痛得睡不着,早上也能听到她哭叫。治疗已经暂停了,因为家里无力负担治疗费用,只能在医院附近租了个房子。
最早搜狐上那篇报道里曾叙述说,ZM这个人长期重度酗酒,并且重度吸烟以及发酒疯,但很无奈,那篇报道被删了。
另外通篇报道还有一个令人疑惑,却又让人不解的地方。上面提到,这个ZM在2021年7月,因违法而被拘留,但却没有说他是因为什么违法而被拘留。
然而新闻报道的第一段却写了一些诡异的事情:李韶在学校里成绩优异多次获奖,毕业后在学校做学工助理,和ZM只是之前的同学关系。但ZM被拘留后,老师却连续两次提醒了她,第二次更让她去上海接人。
这难道不是很奇怪吗?一个被拘留的人,就算要接,也应该找几个男学生一起去,找个已经毕业的女孩子去干什么?正因为拒绝了老师让她去接人的要求,李韶才在ZM被释放后去宿舍看看他,这才被他反锁、倒酒精点燃,最终跳楼。
新闻把这段写得太过模糊,不仅没透露ZM被拘留的原因,更让大家对“接人”感到疑惑。
锁门,然后往别人身上倒酒精纵火,这是故意杀人,顶多算他个杀人未遂。如果仅仅因为他是洋人,就用抑郁症作挡箭牌,我只能说太不值得了。这种新闻要是给其他留学生看到了,那简直就是无妄之灾,毕竟抑郁症+留学生身份,几乎等于免死金牌。
留学生问题一直都有受到争议,他们来到中国,吃香喝辣享受各种特权福利奖学金甚至还有学伴的事情已经不止一次被送上台面,如果这次连这样的恶性事件都因为一句“抑郁”而轻易放过的话,就太令人伤心了。
数代十几亿人奋斗的革命果实,并不是为了给留学生来享用。有些学校指望留学生来得到更好的待遇,那都是心照不宣的东西了,但却不能没底线到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