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处分条例》:吸毒嫖娼者开除,“搞形象工程”等,算违反政治纪律

2023-12-29
作者: 新青年2020 来源: 新青年8341公众号

  本次新发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一部好条例,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底线和红线。

  1、吸毒、嫖娼者开除

  在这里要给大家讲清楚。“色、淫、黄”的区别。

  好色,或者说性欲是人的本性,本没有所谓对错。即使是儒家也承认“食色性也”,所以千万不要“谈性色变”。因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会有生理需求,性欲是生物体的本能,是人类生物的源泉,就好像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困了要睡觉一样,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男女朋友之间情感深厚,自愿相爱,或者夫妻之间过性生活,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所谓君子好色而不淫。君子好色很平常,没什么大不了的,可是淫荡了就不好了。“淫”是泛滥、过度、放纵的意思。本来吃饱了,却要通过不健康的东西来刺激,导致过量,损害身体健康,这是将男人或者女人“物化”、“简单化”的表现,很不好,属于“低级趣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所谓“低级趣味”并不是什么违法犯罪,而是一种不倡导的东西。低级趣味是也是一种趣味,但是这种趣味的“脑回路”比较简单。比如手淫,通过简单的刺激穴位就能实现,即是简单的机械能转化为化学能,就好比是个二次函数。但是相比于“手淫”,“幸福”亦或是“爱情”这种“趣味”就复杂多了,它不是简单的刺激身体某个穴位就能实现的,需要有情境,需要有付出,需要有回应,需要有故事,需要有复杂的心理活动,需要各种因子的同频共振才能实现。也就是说,高级趣味是多因子影响的结果,不是一个简单的二次函数,并且高级趣味产生的效果是多向、正面的,而不是单一、负面的。

  至于“黄”,就是大错特错。“黄”是将“性”政治化的表述。有人单身一辈子,有人三妻四妾、包养无数;有人做鸡做鸭,有人玩弄男女。不是因为不平等,哪个男人会一天给富婆做十几次?不是因为经济不平等,哪个女人是属于性过剩的“荡妇”,愿意一天陪四五个男人睡觉?富者剥削他人,穷者卖身挣钱。需要指出的是,这个穷是相对的穷,拜金女相对富豪算是穷人,只不过她们羡慕富人的生活,愿意用身体做交换。

  因此,所谓的“嫖娼”的本质是经济两极分化下,性资源分配失衡的表现。作为共产党员,我们的理想是共产主义,追求人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共产党员和人做爱没有问题,关键是和谁做爱,为什么做爱。如果因为想享受支配人、奴役人的感觉,或者是想用权力或者金钱,支配他(她)人的身体,那就不配做共产党员,也就丧失了做为共产党员的资格。

  这样的党员留在党内做什么?只会败坏党的名声,污染党的空气,带坏党的干部。

  至于“吸毒”,是人生最为昂贵的纵欲,个人吸毒是彻彻底底的堕落,就是在欲望面前放纵了自己,为了一时感官的享受和刺激,沦为毒品的奴隶。既然是毒品的奴隶,还怎么当人民的公仆?还怎么可能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这样的党员,不开除,难道还要留在党内做“现世宝”?这样的人如果可以做共产党员,那就是滑天下之稽,那么,全世界所有人都有资格当共产党员!

  本次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相比于2015版、2018版,设下硬杠杠,放出明显信号——嫖娼、吸毒者开除。就是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纯洁组织的信号。

  想起2013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妓”案,临湘市市长龚卫国吸毒案,这样的案例不少啊。

  正因为如此,《纪律处分条例》才祭出“嫖娼、吸毒者开除”这道硬杠杠。

  2、“搞形象工程”等,算违反政治纪律

  2018年的《纪律处分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算作是违反“群众纪律”。但是最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形象工程”拔高到违反“政治纪律”。

  “只表态、不落实”在2018年《纪律处分条例》算作是违反“工作纪律”,这次拔高到违反“政治纪律”。

  过去“谈话函询”造假算违反“组织纪律”,这次最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谈话函询”两次不如实交代,算作违反“政治纪律”。

  我们认为,这算不得什么拔高,而是体现了党中央的政治清醒。

  因为,共产党员最讲政治,而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最大的政治。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只表态、不落实”、“谈话函询”造假就是最大的不讲政治,属于“唯帽是图”,“私心作祟”,“对抗组织”。

  比如,湖北荆州的巨型关公像,广西柳州的最高柳宗元像,宁夏银川的丝路明珠塔,贵州独山的烂尾水司楼,陕西镇安县的豪华中学,可谓是“花了几十个亿,丑得实至名归”!

  搞这样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的领导干部,属于完全丧失正确的政绩观,属于挥霍人民的血汗钱给自己树政绩,坏得很,组织谈话函询还各种狡辩推责,就是“不讲政治”。

  贵州独山“天下第一水司楼” 如今已成烂尾楼

  3、一些新的提法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中央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定力,释放了以后越来越严的信号。

  比如,搞政治攀附的要处分;搞投机钻营的要处分;结交政治骗子的要处分;培植私人势力的要处分;不敢斗争、不愿担当、临阵退缩的要处分;搞文山会海、扎堆调研、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的也要处分;在选拔干部中搞好人主义者,要追求领导责任,等等。

  我认为这些处分款项设置的没有问题,而且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这种认识,那就是《纪律处分条例》是硬杠杠,是底线,是红线,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不能触碰底线,不触碰底线,做到这些并不代表自己有多么了不起,仅仅是“合格”而已。

  《纪律处分条例》设置的很详细,纪律检查部门执行起来由于力量不足或者外力干扰的原因,可能并不能做到全部打扫一遍,只能说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纪律处分条例》指出,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严肃查处十八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因此,《纪律处分条例》是硬杠杠,也是宣言书,体现了党中央的决心,再一次重申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

  也就是说,违反了《纪律处分条例》,情况严重的话,这样的人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更不能算时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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