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合法共产主义者的贡献与罪过
最近看到个有意思的词,“合法共产主义者”。
所谓合法共产主义者,是指在符合所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信仰、宣传、实践共产主义理念的人或群体。
而在马列毛主义者眼中,“合法共产主义者”是个刺眼的词汇。
列宁曾说过:“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相应的,法律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承担着镇压被统治阶级的职能的。
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共产主义具有天然的合法性,无需用合法二字进行修饰,只有在反对共产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规避专政机器的打击,才需要对共产主义冠以“合法”二字。但这也意味着“合法共产主义者”要抛弃掉共产主义中引起资产阶级反感和警觉的思想内核,例如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等等。而这时的“合法共产主义”显然已经不是原本意义上的共产主义了,而是被阉割的共产主义,或者说修正主义。
最早的修正主义者通常被认为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右翼领袖爱德华·伯恩斯坦(1850-1932)。
在恩格斯在世时,伯恩斯坦曾在其指导下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还被指定为恩格斯的遗嘱执行人之一。但恩格斯去世后,从1896年开始,伯恩斯坦公开发表多篇文章挑战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他在1899年发表的修正主义代表作《社会主义前提和社会民主党能任务》一书中,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等三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全面否定。比如在哲学上,他企图用康德主义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否认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客观规律。在政治方面,他主张资本主义能慢慢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否定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等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观点。
在修正主义的影响下,许多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资产阶级议会政治下的合法政党,走向了改良主义。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修正主义也有过贡献。
他们往往更加关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问题,主张通过渐进的社会改革来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他们强调在资本主义制度内进行合法斗争,争取工人阶级的权益,如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争取政治权利等。
这种关注现实问题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在一些国家,工人阶级通过合法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劳动立法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等。这些成果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制度,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人阶级的生活,为社会主义运动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