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逼着唐山农民工刘全自制炸弹讨薪?

2026-07-27
作者: 朱文强 来源: 空瓶子

AI摘要
  • 刘全在曹妃甸劳动监察大队讨薪,欠薪47200元经劳动监察大队调解确认,监察大队曾向杜春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杜春雨仍未支付
  • 2024年一审刘全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爆炸罪"判刑,二审唐山中院拒绝公开审理,律师提交的《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等四项申请全部被驳回
  • 刘全案本质是农民工讨薪问题,劳动监察大队以"对方律师已提供结清证据"为由撤案,劳动仲裁、12345热线等合法途径均未能解决
  • 律师指出"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仅依据刘全口供,且口供已被其推翻,公安存在诱供嫌疑;一审法官多次打断刘全讲述讨薪经历,拒绝播放现场视频
  • 文章反映唐山方面持续删稿,并向北京司法局发函要求当事律师"合法合规执业",向村书记询问刘全是否有赌博习惯
本摘要由AI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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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祭,这些日子,大家讨论最多的便是“重塑唐山”。

  自2024年5月,提级专项巡视唐山至今2年有余,整顿政法队伍,余音犹在。

  如何重塑?能不能重塑?恐怕不能是一句空谈。

  写下这篇文字之前,唐山方面已经连续删除了我两篇稿件,而且是多平台删除。

  之所以持续关注此案,实在是因为刘全太过悲惨,说句老百姓的话:“太欺负人了。”

  7月16日下午,刘全的家属和二审代理律师亲自来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带着相关证据和二审辩护意见,与二审法官胡悦进行了一个小时的沟通。

  从沟通的结果来看,唐山中院依然没有打算公开审理此案,法官胡悦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只是程序性的告知,“目前他们没有开庭计划。”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到本月底,二审审限即将到期,这也就意味着,唐山中院直接裁定维持原判的概率极高。

  当天,刘全的家属和律师对不公开审理表达了强烈不满。

  刘全家属不断询问:“为什么二审不开庭?我们只想要一个公平、公正。”

  遗憾的是,法官对此未做任何回答。

  刘全的二审代理律师则当场从3个方面陈述了刘全案代理意见。

  一、

  刘全案是典型的因民生问题——农民工讨薪——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最终升级为暴力刑事案件的案例,社会矛盾极为尖锐。

  刘权及其父亲、工友在杜春雨的工地干活,受其管理,未签订合同,未缴社保,口头约定日薪,这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或分包关系,因此,应由劳动监察部门管辖。

  自2023年8月,刘全第一次向曹妃甸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开始,到2023年10月,劳动监察大队组织第一次调解,双方将欠薪金额从56000元缩减为47200元,并在劳动监察大队签署了相关笔录。

  而一个细节在这次沟通中被第一次提及,2023年10月24日,曹妃甸劳动监察大队曾经向杜春雨下达过《责令整改通知书》。

  其中非常明确的表明,杜春雨应当限期支付所欠刘全工资,逾期不改正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遗憾的是,杜春雨仍未支付。

  而后续竟发生了曹妃甸劳动监察大队以“对方律师已提供结清证据”为由撤案,并未移送公安。

  此后,刘权要求查看相关案卷,并希望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丁国奇给予解释说明,最终,他的得到的答复是,领导决定撤案,不服可以去起诉。

  刘权随后寻求过劳动仲裁、12345热线等途径,均被告知“归劳动监察部门管”,最终陷入“踢皮球”的循环。

  劳动仲裁机构认为,杜春雨公司的注册地在唐山市高新区,不属于曹妃甸管辖。

  律师当场提出,这是根本错误的,劳动仲裁属地管辖,有一个是合同履行地优先,曹妃甸区是绝对的管辖地。

  即使最终需要寻求法院起诉途径,也应该有一个劳动仲裁前置。

  可惜,曹妃甸区相关单位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刘全的诉求。

  多种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未果,这是导致刘全最终走向极端的最根本原因。

  律师认为,二审应当对杜春雨和曹妃甸劳动监察大队的过错行为予以确认,明确此案的前因后果,并应该本着化解矛盾的初衷,报最高院,以法定刑以下从轻判决。

  二、

  对于刘全案中争议最大的“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刘全本人、家属和律师均不认可。

  这个罪名是被强加的。

  纵观整个在案证据,这个罪名仅有刘全的口供,而这个口供,目前被刘全全部推翻。

  律师认为,曹妃甸公安存在诱供的嫌疑。

  即,公安在调查阶段告诉刘全,如果他不认,那么当初卖给他材料的商家也会被处理,刘全考虑到不能牵扯其他人,而被迫做了笔录。

  但从在案证据来看,公安调取了刘全从淘宝和拼多多的所有购买记录,所有材料都是2025年2月17日以后购买的,有且仅有这一段时间集中购买记录。

  而公安认为他因为平时有“炸鱼”爱好,所以购买材料制造爆炸物根本不能成立。

  而且,不论是刘全最终炸劳动监察大队所用的炸药,还是从家中搜出来的被认定为炸鱼所有的炸药,均为同一批材料。

  刘全的家属质疑这个结论称,不能因为他过年放炮,就认定他平时有炸鱼的爱好吧?

  关于这一罪名,即使是刘全的一审辩护律师(法律援助)也认为,刘全只构成爆炸罪,从刘全实施的行为和结果分析,其为实质的一罪,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犯。

  三、

  程序违法问题。

  家属透露,一审中,审判长张路晗曾多次打断刘全的辩护,不允许刘全讲述讨薪的经过,不允许刘全对“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进行辩解。也拒绝当庭播放现场视频。

  只给了一个冷冰冰的理由:“讨薪经历不影响犯罪结果。”

  没有因哪有果?

  没有前序的讨薪经历,刘全有什么理由去自己做一个炸弹去炸劳动监察大队呢?

  但凡当初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丁国奇给刘全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个炸弹就不可能爆。

  一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罪,法庭不应该进行全面调查,理清事实吗?

  而且,一审法官没有让任何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更有甚者,刘全的两位家属曾经是本案的证人,他们的证言是写在一审判决书中的,而这两位证人最终没有出现在证人席,却出现在旁听席。

  二审阶段,辩护律师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调取新证据及要求相关证人出庭申请书》《庭审直播、记者旁听申请书》四项申请。

  遗憾的是,二审法官对着这些申请全部予以驳回。

  特别是,要求二审法庭调取刘全在曹妃甸劳动监察大队做的案卷,这一关键证据,也被拒绝了。

  我一直很奇怪,为什么法庭拒绝了这一关键证据的调取?这个卷里到底有什么不可示人的东西?

  一点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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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我就问你一句话,你们一楼上面写的是啥?你们能做到吗?法律真的能公正吗?”刘全的妹妹气愤地说。

  法官胡悦反问:“你说写的是啥呀?”

  面对家属想要公正的质问,这位法官冷笑的面孔实在让人作呕。

  一个被当地列为重大敏感案件,且案件本身存在重大可能影响量刑情节的案件,二审法官竟然执意选择不开庭审理,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

  我觉得律师有一句话说的很好,只看书面意见能审好案子吗?为什么要求法官要有一个当面审理的原则,看到一个真实的人和看一堆冷冰冰的文字能一样吗?

  我相信,任何一个法官不可能不懂直接审理原则,法官必须与当事人、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直接在场‌,通过‌口头陈述、质证和辩论‌进行案件审理,若关键人员缺席则审判活动无效;其核心是保障‌法官亲历性‌与‌证据直接审查‌,反对仅凭书面卷宗裁判 。

  而面对这样一个质疑,唐山中院的胡悦法官竟然说:“你们觉得我应该在哪审理?”

  荒唐!

  最后,我再讲几个最新的消息。

  唐山的删稿行动依然在继续,就在刚刚,我的一条微博又被删掉了。而且,在这条微博下出现了这样一条评论,根据我的经验,这大概率是唐山某部门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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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唐山市司法局给北京市司法局发了一个函件,要求当事律师合法合规执业,禁止制造舆情。当然,北京市司法局例行了公事,传达了唐山的要求,但没有认定律师有任何违。恐怕要让唐山方面失望,二审律师是公益代理,且全案做了合规备案。

  同日,唐山市政法委给刘全所在村的村书记打了电话,询问了刘全家的基本情况,吊诡的是,他们特意询问了刘全平时是不是有赌博习惯。我不知道唐山方面这样问的目的是什么。只能凭直觉认为他们有点动机不纯了。遗憾的是,刘全在村里口碑还不错,且没有任何不良嗜好。最后,村书记以个人名义给了刘全家属500元钱。

  按照目前的情况,我很期待唐山方面最终会做出什么样的调查结论,他们会对曹妃甸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吗?刘全的工资能不能要回来?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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