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明“无产阶级法权”论的边界和前提——兼谈制度化与群众动员的辩证关系
- 左翼理论界围绕刘继明与老田关于"无产阶级法权"制度化的争论展开讨论,核心问题是国家层面的制度化是否为"幻觉"
- 刘继明的理论严格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一是"四大"与巴黎公社三原则相结合的制度形式,二是群众觉悟已普遍提高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
- 文章区分了三湾改编时期(从无到有的创建期)与文革时期(从运动到制度的巩固期)的不同历史任务,认为老田用创建期经验否定巩固期方案存在历史错位
- 刘继明的理论是针对社会主义特定发展阶段的有条件方案,与老田的"领导权建设"并非简单对立而是互补关系
- 该理论仍存在内在张力:群众觉悟"普遍提高"的可持续性问题,以及制度化是否可能消解运动式民主的动员力问题
链接:刘继明随想录:文革为什么失败
老田:无产阶级法权与“领导权”问题一一《刘继明随想录:文革为什么失败》读后感
近来,围绕刘继明与老田关于“文革失败原因”和“无产阶级法权落地路径”及“领导权”建设的争论,左翼理论界展开了一场颇具深度的讨论。刘继明主张在国家层面进行“无产阶级法权”的制度化建设,将“四大”与巴黎公社三原则相结合,使群众民主获得可持续的制度载体;老田则强调官僚体系的惯性,认为基层的“领导权建设”才是根本出路。双方各执一词,争论的核心逐渐聚焦于一个关键问题:在国家层面进行无产阶级法权的制度化,究竟是不是一种“幻觉”?
本文试图论证,刘继明的“无产阶级法权”论并非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方案,而是一个严格建立在两个特定前提之上的有条件理论。澄清这两个前提,不仅能更准确地理解刘继明的本意,更能够证明:在刘继明自身划定的前提之内,其理论是自洽的,它并非与老田的“领导权建设”简单对立,而是针对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所提出的互补性方案。
一、刘继明“法权论”的两个核心前提
刘继明的全部论述,建立在两个被其他讨论者忽略、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前提之上。
前提一:制度形式的特殊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与巴黎公社三原则相结合
刘继明所设想的“无产阶级法权”,其制度载体不是一般的民主形式,而是特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四大”与“巴黎公社三原则”的结合。“四大”代表了最广泛、最直接的群众参与和意见表达,是群众民主的运动形式;巴黎公社三原则(民选代表、随时可以罢免、公职人员领取普通工人工资)代表了制度化、可持续的权力制约机制,是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两者的结合,旨在将群众民主的运动能量转化为常态化的制度设计,使“人人起来负责”不再依赖特定的政治氛围或领袖的个人权威。
这一前提决定了刘继明所说的“制度化”,不是一般的程序化、科层化,而是以最彻底的群众民主为内容的制度创新。它预设了制度的灵魂是群众的直接参与和监督。
前提二:社会条件的特殊性——觉悟和民主意识“普遍提高”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
刘继明明确将讨论范围限定在“像文革时期那样人民群众觉悟和民主意识已普遍提高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这一前提包含两个关键要素:其一,国家已是无产阶级专政,而非资产阶级国家或“业已变修”的前社会主义国家;其二,人民群众的觉悟和民主意识已经“普遍提高”,具备了参与管理国家的能力和意识。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制度设计无从谈起阶级属性;没有群众觉悟的普遍提高,再好的制度也可能因缺乏合格的操作主体而沦为形式。
二、前提的排除效应:刘继明对老田的隐性回应
这两个前提的设定,实际上构成了刘继明对老田批评的隐性回应。关键在于理解:刘继明所讨论的社会条件,不是三湾改编时期那样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这一区分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历史阶段分界线:
三湾改编时期(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国家政权不在无产阶级手中,群众觉悟尚待唤醒。此时的首要任务是在基层进行领导权建设——寻找和激活觉悟者、建立组织核心、在旧军队和旧社会中植入新的政治基因。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创建过程。
文革时期(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群众觉悟已普遍提高):政权性质已经改变,群众已经经历过大规模的政治动员和民主实践。此时的任务不再是“启蒙”和“创建”,而是将已经存在的群众民主实践固化为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这是一个“从运动到制度”的巩固过程。
从这个视角看,刘继明并不否认老田所强调的“领导权建设”在三湾改编时期的重要性。他只是认为,当历史条件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后,革命的任务也必须相应升级。老田用“三湾改编”的经验来否定“文革时期”国家层面制度化的可能性,恰恰是混淆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特殊任务。
更重要的是,刘继明的前提还排除了另一类国家——“业已变修”的前社会主义国家,如前苏联和越南。在这些国家,国家机器已不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无产阶级法权”的制度化设计,失去了阶级基础,无从谈起,失去国家权力的无产阶级需要的是“二次革命”。这实际上回应了老田关于“官僚体系惯性”的忧虑:老田所担心的官僚吞噬制度的风险,在“变修”的国家中确实存在,但刘继明讨论的恰恰是一个尚未变修、群众觉悟普遍提高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一个群众能够通过“四大”和罢免权有效监督权力的国家中,官僚体系的“过滤机制”将受到根本性的制约。
三、前提之内:刘继明理论的自洽性
在两个前提之内,刘继明的理论是相当自洽的:
第一,前提与方案匹配。既然国家已是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应再把国家机器视为敌对的旧制度载体;既然群众觉悟已普遍提高,就有资格和能力运行复杂的民主制度。因此,在国家层面进行“四大”与巴黎公社原则相结合的“无产阶级法权”制度化设计,是合乎逻辑的。
第二,回应了“官僚惯性”的忧虑。在一个群众觉悟普遍提高、群众能够通过“四大”和罢免权有效监督权力的国家中,官僚体系的“过滤机制”和“反对人民主权的趋势”将受到根本性的制约。这恰恰是对老田忧虑的一种制度性回答——不是回避官僚问题,而是通过制度化的人民监督来解决官僚问题。
第三,为“巩固”而非“创建”提供方案。它的目标是巩固已有的革命成果,防止“人亡政息”,而非在旧社会的基础上白手起家。因此,它不需要像三湾改编那样“从士兵中寻找觉悟者”——因为觉悟者已经普遍存在。它所解决的问题,是“革命高潮过去后,成果如何沉淀”这一“巩固期”特有的课题。
四、前提之内的未竟问题
然而,即使在自身划定的前提之内,刘继明的理论仍存在几个有待展开的张力:
张力一:“普遍提高”的可持续性问题。群众的觉悟和民主意识如何能够持续保持“普遍提高”的状态?如果觉悟是会波动的(例如因政治环境变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而起伏),那么建立在“高觉悟”前提上的制度化,是否也内含着“维持和再生产高觉悟”的功能?如果制度化本身不能维持觉悟,那么一旦觉悟回落,制度化是否会失去根基?刘继明对此着墨不多。
张力二:“制度化”与“运动化”的动态关系。“四大”本质上是运动式的、非常规的民主形式。将它们“制度化”为常规程序,会不会在客观上消解其作为“运动”的冲击力和动员力?如何在保持群众参与热情的同时,使其进入稳定的制度轨道?这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摸索的难题。
张力三:对“前提丧失”的预防机制。如果未来的政治发展使得“群众觉悟普遍提高”这一前提不再成立(例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政治冷漠或官僚文化回潮),刘继明的方案是否内置了防止这种倒退的机制?还是说,一旦前提丧失,整个制度化安排就会随之瓦解?这又回到了老田所忧虑的“旧官僚文化消化新制度”的问题。刘继明指出了制度化的方向,但对于制度化本身如何“免疫”于官僚文化的侵蚀,尚需更深入的思考。
五、结论:一种有条件的、历史性的理论贡献
综合来看,刘继明的“无产阶级法权”论,其理论贡献在于明确提出了“革命高潮之后如何巩固成果”这一不可回避的问题,并试图在特定的历史前提之下给出制度化的答案,也回应了老田的批评——通过区分不同历史阶段的任务,指出其用“创建期”的经验来否定“巩固期”的制度化可能,是一种历史错位。
然而,作为一种“有条件的理论”,它的有效性严格依赖于两个前提的持续成立。当历史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当“觉悟普遍提高”这一状态面临波动风险时,该理论就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其真正的价值,不在于提供最终的答案,而在于迫使我们在“制度”与“觉悟”、“运动”与“常规”、“国家层面”与“基层层面”之间,保持辩证的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