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有消息称,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九个犯罪嫌疑人,其中五个有犯罪前科。其中两名主犯,一名出狱时间不长,一名还是刑拘在逃人员。
这些犯罪分子的嚣张跋扈比犯罪现场的凶恶残暴还让人触目惊心。如此蔑视法律,蔑视他人生命,蔑视社会公共秩序。一方面可能有人为其撑腰充当保护伞,另一方面是不是还说明,法律对那些重复犯罪的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不够严厉。因为在全国,像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相类似的犯罪团伙的人员构成基本都是一样。这些犯罪团伙中都是以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为核心和骨干而组成的。这些犯罪团伙作案很熟练,犯罪手段很狡猾,杀人越货很凶残,犯罪之后反侦察能力也很强,对公民生命财产社会公共秩序危害极大。
要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必须对各种犯罪进行严厉的打击。而要严厉打击犯罪,就必须首先对那些有二进宫三进宫的,有重复犯罪历史的犯罪分子进行加倍的法律制裁 ,绝不能心慈手软。
加大对有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法律惩罚,让那些有犯罪历史的人,不敢再去以身试法,避免重复犯罪。
基于此,建议有关法律制定的专家们在重复犯罪方面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比如,对二次犯罪的犯罪分子,可以两倍于初次犯罪分子的量刑,对于第三次犯罪或者多次犯罪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可以三倍量刑或者终身监禁,罪恶严重的甚至可以考虑极刑。
一句话,就是要让那些重复犯罪不断挑战法律底线的犯罪分子越来越畏惧法律,彻底改变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那种 一旦触犯法律进过监狱,就越来越不把违法犯罪当回事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