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子女考公限制不能取消
年年两会都有个别政协委员发表奇葩言论或提出奇葩建议,今年也不例外。
中国新闻周刊2月28日 16:36在新浪微博发文称: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引发关注。周世虹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应该消除吗?有网友认为,个人犯罪不应罪及家人,应该消除对罪犯子女的就业歧视;也有网友表示,有所限制才能加强震慑力,增加犯罪成本,也防止罪犯子女拥有公权力。你认为,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应该消除吗?”
该文的留言有600余条,绝大部分人反对周世虹的建议。
我认为,周世虹的看法是不对的,主要有以下四点理由:
首先,取消罪犯子女考公限制会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信誉
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掌握着公权力,军队、政法等专政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解释,国家机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因此,人民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有着比一般职业从业人员更高的要求。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人民群众看到抢劫、强奸、杀人犯的子女身穿警服在维持社会治安,看到腐败分子的子女坐在法官席上审理案件,大家会有什么洋的感觉和想法?
我认为,即使这些罪犯的子女本人没有污点,人民群众对他们的信任度也会大大降低;如果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队伍中罪犯的子女多了,那么就会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
其次,罪犯对其子女的不良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如果一个人的亲生父母是罪犯,肯定会对他(她)的思想产生影响。因为他(她)对生养自己的父母,一般都有很深的感情,如果父母因犯罪被杀被判刑,他(她)往往会被亲情所影响,不能正确对待,对国家政法机关产生怨恨,甚至铤而走险报复社会。
这样的情况是很多的。例如,有一个有名的女作家,她的祖父是地主,解放初期土改时,其田产被分给贫穷的农民。而她虽然出生在解放后,也没有经历过土改,却对解放初期共产党领导的土改运动耿耿于怀,写了一本长篇小说攻击和咒骂土改。这方面其它的事例有很多,如父母犯罪被判刑,其子女袭击杀害举报人及办案警察和法官;父亲杀人被枪毙,其子女滥杀无辜、报复社会,等等。所以,如果让罪犯的子女穿上军装、警服、拿起枪杆,发生恶性案件的可能性是明显存在的
第三,取消罪犯子女考公限制不利于防止犯罪
限制罪犯子女考公,虽然不是刑事和行政处罚,但对于防止犯罪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这种规定会增大犯罪成本,促使那些有犯罪动机的人在实施犯罪前考虑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会对其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有可能因此而停止犯罪。
第四,取消罪犯子女考公限制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周世虹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我认为,周世虹的这种看法是很片面的。因为,限制罪犯子女考公的规定,只是职业限制而非就业歧视,更不是个人犯罪就罪及家人,而是真正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大家知道,各种犯罪都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例如,贪污受贿直接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抢劫、强奸、杀人、拐卖人口等犯罪直接损害了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利益,分裂国家、充当间谍等犯罪直接损害了国家安全利益。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种犯罪所伤害的都不仅仅只是直接受害人,也不不仅仅只是一时,其伤害后果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扩展性。既然如此,那么对罪犯子女采取某些职业限制,又有什么不行的呢。
一些网民说,一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刑了,但他们给受害人及其亲属的伤害却是一辈子甚至好几代的;一些人靠父母犯罪搞来的钱花天酒地、出国留学享尽了福,却不能对他们实行某些职业限制,难道这是公平的吗?
由此可见,限制罪犯子女考公的规定,才是真正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国新闻周刊在新浪微博发的文后,就“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应该消除吗?”这个问题举行了网民投票。投票至3月1日10时 25分时,认为应该消除的人为4.3万,占22.6%;认为不应消除的人为14.7万,占77.4%。
这就是民意,这就是真正的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周世虹关于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限制的看法和建议是错误的,这一限制不能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