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反思、教育、落实,真正全民全面依法行事
本章讨论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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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言依法治国,且先依法行事》
依法治国,对象为国,有人客气,将自己忘诸法外,即成治人不治己。
依法行事,重心在法,行事均需依法,治国并不例外,治人必先治己。
中国有法,久远、丰富、近乎成熟的法,或可说几乎包含现代法的一切要素。
只是皇权至上,法到一个人、一家人、一族人面前即行止步;
只是权力为私,明规则的法,往往败阵于潜规则的私——一己、团伙之私;
于是,经常性、长时期的有法而无法,必然导致周期性彻底的无法——动乱、革命,非法而法也。
近代,从革命之大法开始,中国革旧法,立新法,废皇法、兴民法,开启新篇章。
然而旧式恶争政治惯性下的蒋总裁,总想“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自然难以真正与民约法、共同守法。
共产党领导人民立法,建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检察,当然人民地位高。
然而,阶级斗争理论异化、阶级斗争幼稚化扩大化后,法,法制,让位于阶级斗争(其实多为党内斗争、同道内争),让位于政治潮流、公民之法异化为阶级之法、政治斗争之法。
改革开放,立了很多法,也误改了一些法,尤其在“只要,便”句式下,在“唯”思维中,几乎所有法、律、规、章、习惯、忌讳,均被忽视;几乎所有人,无论官民、上下、哪怕传达守卫,均在无视、变通法、规,甚至以之牟利。
如果说,文革“无法无天”还有信仰哪怕迷信,还有绝对权威哪怕并未真正理解,还有党组织依赖哪怕各级书记均已打倒靠边,现今呢?贪腐官与异化者的极坏示范已经将中国带入一个迷失信仰、轻蔑权威、全民知法而玩忽法规的混沌时期。
真深化改革,莫过于法的反思、法的教育、法的落实,真正的全民的全面的依法行事。
天人合一《中国共和主义刍论》
四, 在共和架构(屋顶)下建设中国模式之
依法行事
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几乎未曾中断,浩瀚的史海里积淀了丰富的社会组织、治理、自我修复、完善的经验与教训。
德治,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指引、鼓励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治理倾向。
侧重人应当做什么,主要通过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教化活动、制定乡规民约和宗族家法、舆论褒贬等形式实现。
早在西周,古人即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将德与天,与国、家、人的命运相连;认为“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德”涵盖了诚信、仁义等一切美好品行;并明确确立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精神信仰与治理原则。至孔子则全面阐扬出仁、德、君子的为人模式,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育礼节乐化的思想;至孟子则发展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原则;再到后来《礼记•大学》细化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明明德于天下”的人生修身路线图。“德”成为中国伦理的核心、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