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反思、教育、落实,真正全民全面依法行事

2023-09-03
作者: 天人合一 来源: 红歌会网

  本章讨论法治。

  阅读提示:

  《慢言依法治国,且先依法行事》

  依法治国,对象为国,有人客气,将自己忘诸法外,即成治人不治己

  依法行事,重心在法,行事均需依法,治国并不例外,治人必先治己。

  中国有法,久远、丰富、近乎成熟的法,或可说几乎包含现代法的一切要素。

  只是皇权至上,法到一个人、一家人、一族人面前即行止步;

  只是权力为私,明规则的法,往往败阵于潜规则的私——一己、团伙之私;

  于是,经常性、长时期的有法而无法,必然导致周期性彻底的无法——动乱、革命,非法而法也。

  近代,从革命之大法开始,中国革旧法,立新法,废皇法、兴民法,开启新篇章。

  然而旧式恶争政治惯性下的蒋总裁,总想“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自然难以真正与民约法、共同守法。

  共产党领导人民立法,建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检察,当然人民地位高。

  然而,阶级斗争理论异化、阶级斗争幼稚化扩大化后,法,法制,让位于阶级斗争(其实多为党内斗争、同道内争),让位于政治潮流、公民之法异化为阶级之法、政治斗争之法。

  改革开放,立了很多法,也误改了一些法,尤其在“只要,便”句式下,在“唯”思维中,几乎所有法、律、规、章、习惯、忌讳,均被忽视;几乎所有人,无论官民、上下、哪怕传达守卫,均在无视、变通法、规,甚至以之牟利。

  如果说,文革“无法无天”还有信仰哪怕迷信,还有绝对权威哪怕并未真正理解,还有党组织依赖哪怕各级书记均已打倒靠边,现今呢?贪腐官与异化者的极坏示范已经将中国带入一个迷失信仰、轻蔑权威、全民知法而玩忽法规的混沌时期

  真深化改革,莫过于法的反思、法的教育、法的落实,真正的全民的全面的依法行事。

  天人合一《中国共和主义刍论》

  四, 在共和架构(屋顶)下建设中国模式之

  依法行事

  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几乎未曾中断,浩瀚的史海里积淀了丰富的社会组织、治理、自我修复、完善的经验与教训。

  德治,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指引、鼓励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治理倾向。

  侧重人应当做什么,主要通过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教化活动、制定乡规民约和宗族家法、舆论褒贬等形式实现。

  早在西周,古人即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将德与天,与国、家、人的命运相连;认为“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德”涵盖了诚信、仁义等一切美好品行;并明确确立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精神信仰与治理原则。至孔子则全面阐扬出仁、德、君子的为人模式,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育礼节乐化的思想;至孟子则发展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原则;再到后来《礼记•大学》细化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明明德于天下”的人生修身路线图。“德”成为中国伦理的核心、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

  尽管后人的德治出现过背离公天下观念、不分是非对错对一家一姓一人绝对服从、盲从、“不得不死”的愚忠,出现了违背基本人性、人情、禁锢百姓、荼毒生灵、尤其是守节、殉节残害妇女的暴行,总体上看,德、德政、德治,其出发点、本意、主流,仍然属于中国社会的正能量,为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发挥了好作用。

  法治,是人类社会用律法调节、规范、约束、警戒、评价社会成员的一种治理倾向。

  侧重不能做什么,主要通过规矩、评判、惩戒、并由国家强制形式实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据传“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至 商朝,有“殷之法,刑弃灰於街者”的说法。西周除了五刑外,有了相当于后世监狱制度的“圜土之制”与 类似于拘役刑的“嘉石之制”,有了“三赦之法”:赦幼弱,赦老耄,赦蠢愚与“三宥之法”:“宥不识,宥过失,宥遗忘。”春秋时,“郑人子产铸刑书”, 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甚至出现邓析私造“竹刑” 聚众讲学,招收门徒,承揽诉讼。

  在百家争鸣的光辉年代里,一批法家接踵登场,迸发出法治的思想火花。

  何为官?

  慎子认为“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商鞅认为“古者民丛生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乐有上,将以为治也”,三王、五霸“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 这里,官、国、天子,即所谓公权力,其产生,是为了“通理”,是为了“天下”; 首领产生,人们接受、喜好首领,起因“乱”,为了“治”,不是为了首领“私天下”。慎子接着说“圣人之有天下也,受之也,非取之也。百姓之于圣人也,养之也,非使圣人养己也。”这种官民关系,与现今的人民授权说、与纳税人衣食父母说,有多远?似乎就差勤务员、公仆、儿子的美称了。

  何谓法?

  管子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慎子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 “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商鞅说“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被不少后人诟病为酷吏的商鞅主张“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在此,不仅说明了法一般性的公共功能,似乎还提示了其居中、超越、公平、公正、公义,甚至爱民的属性,即使重刑,也为“至于无刑”。

  法居何位?

  管子说“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奉法者兴,则国兴;奉法者亡,则国亡”。慎子认为“治国无其法则乱”。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主张“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商鞅认为“以法治者,强;以政治者,削”,“欲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主张“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使吏“非法无以守”、“誉者不能相益,訾者不能相损”,从而达到“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法任而国治”的“治之至”境界。

  法的精神,

  除了客观定立社会行为标准、是非对错分际,立公义、去私行,唯法所在、一断于法外,法家们实际上把治的重点对准在“治者”。管子说“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商鞅看出“上与吏,事合而利异”,主张以利异者相互监督制约。韩非更是看透了整个官吏队伍其每个个体与君及国整体的基本矛盾,提倡“治吏不治民”。韩非子一书几乎就是一部公务员控制防范专门法;其“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抓住了法的要害,与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乎有点不远了。

  这些法家的先驱们甚至已经触及到今人热议的“人治”“法治”话题了。

  韩非子认为: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世之治者不绝于中(中等才质与道德)。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如果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治千而乱一,与治一而乱千,是犹乘骥而分驰,相去亦远矣。这里,韩非子所议“尚贤”与 “抱法”的优劣,与今天国人所议依赖大救星、包青天、领导者个人素质,还是依赖法律法规法制似乎有不少相通借镜处。尹文子认为:尧时太平,“圣法之治以致此,非圣人之治也。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这里尹文子所推崇的“圣法之治”显然不是今人所诟病的“人治”,而相当于今人不论新旧、土洋、真假,均挂在嘴上呤唱的“法治”。

  法家们还注重法的普及

  商鞅期望“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之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其从天子中央到郡县地方皆设“主法令之吏”,专门负责普法并接受法令解释,“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法官(吏)除了“明告之”,还要“各为尺六寸之符”的上访纪录,“左劵予吏之问法令者”,右劵封印存档,“后有物故,以劵书从事”。“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皆以吏民所问法令之罪,罪主法令之吏”。法官(吏)“有敢删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天下吏民,无不知法”,“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商鞅搞的这一套:让老百姓知晓法令,让民能告官,官与民齐同于法令,信访局接访不踢皮球、口说无凭画押为据、答错了还要负责任,就是在当今,也要台上诸君学许久,忙很多。

  德治、法治,分别从人性的两个不同面出发建构社会治理体系,各有其理、其用、其效。

  二者沟通、相加、合和、互补,才为整全、方为良治。

  遗憾的是,无论先贤还是近愚,一旦习惯了视角、产生了主见、拉起了山头,形成了此家彼家,便难以切入别人的视角。总不愿听别人的声音,总是自己的娃儿乖,自己的破帚好;总是自己全是、别人全非;总是抓住别人的一点非,然后全非之。

  其实,人性有善亦有恶,时善时恶,善恶同一体,善恶相转化。德治法治本为治的两个面。法自德生,法德伴生;法是成文强制的德,德是法成前的预演;无法的支撑保障,德立成废话;缺德的法,最终要被变法。

  其实,孔子早有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治,就是在这有差异的两式的“和”中产生的,几千年来,中国社会治理基本上实行的是外儒内法,德法相间,德法并施,德法不离。

  德治、法治或有争论,所争者,小异、其实质,权争、党争也

  四十年前,中国大地上出现一场轰轰烈烈的儒法斗争史研究,其最大的成效是将全民发动普及了历史知识,最大的危害是为了现实政治随意解释历史,最大的笑话是因当今的政治需要硬给古人划阶级成分。

  今天,重复古人德治法治的对立,再搞所谓儒法斗争,似乎笑话。简单承袭德治法治也太过轻随。近几十年,以法治国、以德治国,都有大人物高谈阔论。对二者、二者关联的研究、阐释,似乎已经极致、天衣无缝了;对二者的施行,似乎可用的公共手段能用皆用了。然而,贪官污吏,越来越贪,越来越缺德,而这贪腐的人群、贪脏的规模,已经到了惊心动魄、危党乱国的地步了。二、三十年里,德治、法治,声声入耳中,徐才厚、谷俊山们从士兵到将军,由雷锋变和坤,让人深思、反省。

  德治未化官,法治不治官,并非德、法错。

  关键在于“治”,

  在于台上者以治者自居、以治者欲为,

  在于治人不治已,在于治已的常规时无关痛痒处而不治自己的关键时要害处。

  权力、治者,如何产生?

  严格意义讲,中国文化没有终极的治者

  古西人信上帝,一切以上帝为标杆,为最终裁判、最后归宿。王者由上帝简选,违背上帝旨意,上帝随时让其倾国倾城,这样的事例,几乎充满《旧约》整个篇章。近代西人讲民主,主权在民,治者权力来自民授,然在宗教信仰者的后背依然站立一个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终威。

  中国古人讲天,又说天人相应、天人合一、天视来自民视、天听来自民听,“天予”缘自“有德”,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种文化,并没有给治者天然的权力与永恒的治期。君王无道,便会“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传说中喜鹊闹喜“赵家天子万万年”,赵匡胤他妈并不信,随口回答三百年就够了,折射出,国人不相信太久的治者。这种公天下的政治文化与风水轮流转的社会心理,似乎应当使中国比西方更容易进入民权、民主、做不好便下课的时代。然而两千年来,中国政治依然只是停留在有德者居之,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德层面。思想者如是讲,却没有如何实现、且确保此种道德落实的真行动、硬措施;统治者也如是讲,然其紧接着的话,就是自己便是得民心的有德者。有德,成其统治合法合理的理由。以致到了清朝,臣子下跪,自称奴才,天下、国,真成为一姓一族之私家了。这,不啻是几千年公天下文化的大倒退。有趣的是,努尔哈赤皇太极们,趁人之危、血腥夺关、跑马圈地、剃发易服、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何德之有?然而一旦江山得手、龙椅坐稳,其后的皇帝从康熙始,大多读起汉书,言必称德称法了起来。其们或许真心待民,也曾践行德治法治,然最终归结为失德败法、殃民失民,一卒鸣枪、举国风从、庞大帝国,轰然崩摧。

  一般说来,失民心者失天下,治天下需要得民心,很好证明、易让人信。得民心者得天下,非例例必然,明朱允文可证。得天下者,不一定皆得民心,元、清即是。民心对天下,起长程、缓慢、隐性、基本、终极的作用,还有其它的、具体的作用因素。其中,最突出的是强力,即商鞅所谓大争之世“多力者王”,今人所片面理解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民心,是综合力,常常也以强力表现方起作用。因而人们往往将直接、即时起作用的强力当成得失天下的绝定因素,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便成为一种政治常态。于是,不择手段、斗赢做数成为政治领袖的最高准则,附强力、傍赢家、识时务、随大流成为一般人的经常取向。信奉力争者多过信奉德争者。明德暗力、先力后德,做完这件缺德事赢了再修德,尚为良心政客的正常心理,至于信奉厚黑学的无良政客,早将仁德、民众弃若破履,以缺德为能事。不管有德缺德,力争的胜利者总是倾向按自己的利益与方便行事,总是不会把力争的政治权益让渡旁人。于是所谓治理,不管德治还是法治,也总是治人不治已。

  权力的特性,不管姓私还是姓公,实际上不可能每个人拿着话筒发号司令,或强者独占、或大众委托,只能少数人金口玉言“就这样办”;而权力于实际掌控者,又能够自利、让人安逸、使人眩晕,惑人乱性、诱人死揽,这就导致了诚如现代人所说,权力如春药、如温床,权力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权力一出生,即有着背向其初衷异化的可能

  权力姓私,掌权者异化于其一家一族的千秋大业;权力姓公,掌权者异化于其全心全意、完全彻底、念念不忘、生之养之的父老乡亲。于是,尊贤服能、选贤任能、传贤不传子、公推禅让的远古佳话,经过尧舜禹三个先王,就被禹有意无意造就儿子启非常规夺位、搞成“父传子、家天下”了;历朝历代,几多兴仁义之师,吊民伐罪者,要不了多久,也就不仁不义,被人伐罪了起来;几多歃血为盟、揭竿而起、共图富贵的铁哥们者,最终血拼肉搏、兔死狗烹、恩断情绝;愤恨不平、反抗压迫的农民起义者,大多不过换成自己来压迫,最终建造新的不平;洪秀全没建起人人平等的天国,倒实实在在当起了等级森严的君王、干起了自相残杀宫廷内斗屠杀;嘯聚山林的响马,一般在最初论资排辈公议公推排了座次后,即开始了父子(女)相传或指定继承;即使在辛亥革命权力姓公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公理的背景下,多少将民权、民主、大公挂在嘴上的民主斗士、革命者们依然重复着千百年政客们宗派、团伙、个人的私斗;尤其是最近二十年,竟然在人民利益代表的高亢旋律中,一大批公仆、孙子、勤务员肆无忌惮官官向钱看,将贪腐黑恶、不公不义搞到了老百姓前所未闻、难以想象的程度,成为公权异化的最触目惊心的注脚。

  几十年前,黄炎培提“兴亡周期律”,实质就是权力异化问题,毛泽东曾欲破题而未最终果,至今问题愈显明。

  当官易变坏,权力会异化,无论中外、古今、颜色,左右、资社、国共,概莫例外。

  治官吏、防异化,才是一切“治”的难题、关键。

  ​西方文明,以神为本,或者说神本化色彩浓烈,圣经默认人世间的一切差距、等级、秩序,教导人容忍,并不鼓动处下位者为自由平等抗争,然其人皆神造、人皆面对末日审判的设计,一下将君王匹夫、上智下愚、贵贱富贫、好运坏运、顺动反动,主人仆人,一下置于平等的位置。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极易衍生出法律以及其它面前人人平等。这、天赋平等的养料,再加上古希腊民主的火花,或许是经历漫长奴隶制与中世纪黑暗统治的西方鲜见平民革命,却只经过一两个世纪,即跳跃式后来居上先行进入民权、民主时代的重要的特殊的文化因素。

  中国几千年,素有贵民思想(如前已述),亦不乏平等的呐喊:《尚书.洪范》颂扬“大同”,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老子“损有余而补不足”,庄子“知天子之与己皆天之所子”、 商鞅强调“刑无等级、明代李贽“庶人非下,侯王非高”、“ 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前清唐甄“天地之道故平”、龚自珍“有天下者,莫高于平之之尚也”。而在下层、在反抗者口中,有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东汉末农民军的“天下太平”,唐末农民起义军的“天平”、“平均”、“均等”、“均平”,宋朝农民起义“均贫富”、 “等贵贱”, 元末农民起义军“杀尽不平方太平”, 明末起义的“均田免粮”。

  到了近代,更有严复 “自由为体,民主为用”,“身贵自由,国贵民主”、 “上下之势,不相悬隔,君不甚尊,民不甚贱”, 康有为 “人性平等”、大同世界、“人类平等是几何公理”, 谭嗣同“平等生万化,代数之方程式是也”;孙中山,在其三民主义学说中,平等思想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民族主义是对外人争平等的,不许外国人欺负中国人;民主主义是对本国人争平等的,不许有军阀官僚的特别阶级,要求全国男女的政治地位一律平等;民生主义是对于贫富争平等的,不许全国男女有大富人和大穷人的分别,要人人能够做事,人人都有饭吃”。“五四”运动时期,先进的知识分子高举民主科学的旗帜,向一切反民主反科学的黑暗势力进击。他们把民主概括为“法律上之平等人权,伦理上之独立人格,学术上之破除迷信,思想自由”以及“经济上财产独立”。所谓人权平等,就是反对封建专制、反对尊卑、贵贱的封建等级制度,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思想文化的菜园地里,似乎已经备齐了平等、民主、民权的全部营养素,然而中国思想文化还有另一面、或许更多更重的另一面。“敬鬼神而远之”,神人难分,神往往人之英烈、圣贤所成,神如常人喜怒哀乐与缺点错误,神常为世人嘲笑愚弄,因此,中国没有西方人严肃、全能、终极的绝对标杆,没有被造平等与末日审判平等,从而少了一个天赋平等的跳板。中华文明以人为本,从人开始、到人为止,以人为全部对象。严格地自我解剖人之恶,绝不推给上帝鬼神而靠人自我反省、约束与社会规范、国家制裁解决克制;不断地自我总结人之善,以人为师,敬贤尊能崇英拜圣,以人的所有优秀良善集合成伦理规范。人与人实实在在的客观个体差异,自然易让人形成、认可或接受社会秩序、等级、知名度、发言权等政治上不同的作为;英雄狗熊明明显显对历史不同的作用,自然形成英雄史观、伟人崇拜、救星依赖、青天渴慕、于是出现所谓权力让渡、放弃,甚至不知、不思权力、自由为何物事、争论起来有何意义。百年前,鲁迅《药》反映出的社会麻木自有文化上的缘由。即使于今日之国人,平等的知情、发言、支配、作用,恐怕也更多的只是一帮心系中南海、欲居庙堂高的政治发烧友的冥思独爱,而不为更多的为油盐酱醋焦急费心奔波的普罗大众者所思所顾。此种文化特性与群体意识,百姓易于信服、跟随、服从,社会易于安定、稳定、合力。不好的地方在于轻信、盲从,尤其是对有功、有恩者,一次授权、长期甚至永久生效权力在这溺爱、娇纵、纯善的土壤里,更容易异化

  显然,问题出在治者,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治官、在于防范公权力异化。

  从古及今,以德治国、以法治国者,大多把治当作对外的主观行为,以治者自居、治人不治己。其视德法为治具,自己并不老实笃行,且随时为了自利、为了方便、为了“事急从权”,借口“下不为例”而失德违法。

  这每一个治者例外,便构成了治民不治官;

  每一次事急从权与下不为例,累加起来,便为事事从权、次次为例,德法自然荡然无存。

  在辛亥革命成功,天下为公思想经民权、民主原则最终实现成为公理常识后,社会治理,实质是人、人类自治,是社会治个人,是大众治自己、自己治自己。

  因此,

  我反对以治者自居,反对天然的治者,反对“马列主义装在电筒里照人不照己”;

  我认为德法不是治人的治具,而是每个人自己行为的准则;

  我主张,不再泛泛使用高高在上、让人特殊、容易异化的“以德治国、依法治国”,而使用人人平等、个个适用、从自己做起的“仁爱为人、依法行事”(仁爱为人已在前章节论述)

  依法行事,首要的是确立法的至高无上性

  一切从法、一断于法

  现代社会,法,是一切人、一切组织、包括党、包括既有公权力机构的最基本行为准则与不可逾越的红线。法律面前人人(包括法人)平等。党和政府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立法,法成即法大,党必尊法守法。党领导人民依法定程序修法,法未修订依旧执法不得违。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打着革命、改革、开放、民主、自由、人权、普世的幌子违法败法坏法,需要拒绝的是“事急从权”与“下不为例”。 法,不仅仅是一人、一地、一时期甚至一时代的人的规范与资产,应当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严肃性、至上性,即使出于良好的动机,即使有较多的正确判断面,即使有多数支持率,即使有紧急燃眉势,即使伟大英明至上者,违法坏法依然不可为。再正确的违法坏法,其所得都不及对法律尊严造成的损害;再高尚的违法,都不如死守法;再急迫的违法,都不如耐心等待修后法。

  要正确认识区分党、政府、官的关系。党,是一个整体,是八千万,是近百年,是今后一个较长的时代。党,不是个人、小众、短期,不等于政府,甚至也不能就只是哪一时期、那一届委员会,更不能由哪一级地方组织,方面大员,随便什么官吏,轻随地代表党。中国人习惯整体考虑,从大局出发,党由立党宗旨决定,其与人民、国家具有利益上一致性,然而,党也会犯错误,小错随时有,大错也可能,尽管人民会匡正,自身会修复;党与政府的具体官员不绝对等于党与政府,官员随时随地存在异化可能。因此,在国民政治生活中,应推进政治平等,人格平等、发言权平等,摒弃从官、从上、从众论是非定对错的恶习,树立从实、从理、从法,唯法是从的政风。反对个人不等于反组织,反对一级组织不等于反中央,反对一个时期的中央不等于反对党,反对党的一些作法不等于反国家反民族反人民。政风好了,讲道理、求真理、一断于法,即成良治。

  依法行事,最急要的是对官们严要求与硬约束

  古人云“治官不治民”、今人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近几十年,立法有成,尚可,基本上有法可依、不再搞那么多那么细、“半部论语治天下”、也基本可以对付了,但执法不严、违法未究,甚至置法律纪律如无物的情况比比皆是。几乎每级政府、每个官员都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知法犯法状态下生存运作:预算有法,谁当真预算、把预算当真?地方政府天文数字的债务可曾预算?反贪有条例,“跑部钱进”以啥助跑?下级公贿上级为何可以正儿八经上会集体研究决定?司法部门依法独立办案,那个书记、市长没有插手个案?经过领导关心过问的案件,那件没有纵或枉?这些,就还算官员界线不清、因“公”违法吧,而贪官污吏将公利往自己家里搬的行为,这在哪朝哪代、哪党哪派、哪国哪地,就算杀人放火强徒、鸡鸣狗盗鼠辈、青楼构栏凡人,是非界线也是清清楚楚的,其们是知法犯法、恶意坏法。遗憾的是,在曾经杀刘青山、张子善、曾经开展文革全社会大运动、曾经一直以清廉民主为骄傲的共产党内,这种入党为私、当官图财、损公肥私的官吏已经不是个别,而几成整体腐败的趋势。当今急要两件事,一是恢复法纪严肃性,治胆大妄为违法乱纪的横行官,二是恢复法纪治贪反腐特性,治贪得无厌鲸吞豪夺的腐败官。

  依法行事,尚需破题的是对政治人的行为规范与硬约束

  在人类社会的全部活动中,政治活动无疑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政治行为应当有规矩。进入民权、民主时代后,民的权力、民做主,经常性通过政治活跃分子实施,保障政治活跃分子的合法权益,与防范政治活跃分子违法滥权,共同构成保障民权。冷眼旁观泰国红黄衫军之乱、乌克兰民主之争到民族之战、台湾议会之无法议事,我们在思考、要求、乃至推进政治改革的时候,似乎应当首先思考、要求、推进《政治活动法》的先行建构。只有政治人讲规矩,社会才能良性发展;只有政治活动有底线,社会才会有安宁健康;只有政治人依法行事,才能构成真正的德治法治。政治人如何相处、不同观点如何斗争,斗争的雷池何在,政客的底线在哪?是国人一致没有处理好、当今社会急切需要回答、也即本共和论意图探索的全部问题。

  依法行事,需走出在所谓“普世”与“国情”方面的认识误区。

  关于普世,

  一些人将西式等于普世,并且将西式的所有细节、腔调、甚至明显出了问题的东东都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包治百病而神效,其们要比着西式葫芦一丝不苟、毫厘不爽画中式瓢, 近来,香港有人组织“占中”搞对抗,其借口或缘由此。另一些人则依然闪着阶级斗争眼光,持着中西方之大防,对异议轻轻松松回扣一个资产阶级的帽子便可以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大获全胜、万事大吉了。去年有所谓“宪政关键元素属于资本主义”便是其可笑可悲的代表。

  两种极端皆有误。前者无视国情,自轻传统,否定国人治理智慧、抹杀共产党的社会组织成就,完全按照西方或者说就是少数一些人其自己的主观臆想改造中国,这些人,动口不动手尚可,然其动粗,搞社会对立、对决,其实质似乎不在于西式中式,不在于政治改进,而在于对共产党的历史成见、怨恨,在于不满意共产党的治理,在于取而代之的权力。这种人无益于中国政治进程,只是添乱,反倒滞后政改、危害复兴。后一种人,无视人类社会共性,看不见东西式的普遍联系,对中华文明的包容、吸纳、消化、创新能力缺乏自信,依旧迷失在极端阶级斗争学说的迷宫中,唱着资社两分,非黑即白、你死我活的旧歌,这种人,要么真的认为一切皆好、啥都圆满、平安无事,于是安于现状;要么死守既得利益,不愿改革、惧怕改革;要么理论贫乏、见识陈旧,愚蠢辩护而不能自圆其说。其封闭、守旧,于政治改进、国家前途,同样无益有害。

  普世的东东当然存在,这就是人之所以叫人的东西,是叫人类文明的东西。即使有所谓阶级性,阶级性也只是特性。因阶级性否认人的共性,当不属人的无产阶级,扯蛋!普式,当然不仅仅西方式,不该西人一家言。中国人引领风骚数千年,岂能一下子开除在普世外?中国人应当毫无愧疚地把自己的普世喊出来。在普世价值阶级价值、东方西方、中式西式上扯烂筋,实在有点无谓虚耗。当年,孙中山也不怎么中国式,马列主义也是舶来品。同时,也还有二十八个半布尔什维克类,比着洋葫芦画土瓢,将中国的事情搞得一团糟。 毛泽东,将外来的主义与中国实际联结得最好,于是,西来的马列主义成了中国事业的指导思想,成了今天台面上人物铁口咬断坚持的最“非西方式”。 邓小平加速了改革开放,将中国的与外界的联结、融合推向前所未及的高度,谁又否认他不是中国式?大千世界、普遍联系,万事万物、变化发展、人类文化、相互交融。 哪能分纯又纯的东或西,哪里有绝又绝的是与非,哪该是永远不变的敌和友。 活人不让尿憋死,大匠不为规矩役,鲲鹏不做坎井观。 真正的大家,那个不是东西皆通、兼包并容,那个不是拿来主义、实事求是。 管用,才成“式”,利民,才该“式”。 把东西、是非、资社,土洋放在一边,再来个“不争论”,直奔中国的难题,就事论事、就势成式。不循教条、不贴标签、不斗口水、不起内讧,不搞恶斗。好的,就拿来、就学习、就复制、就坚持,虽洋、亦为中用;次的,就修正、就完善、就有过能改善莫大焉;坏的,就反对,就抛弃,虽祖宗之言不足听,虽外婆的嫁妆不足惜。观点一致的,请同道前行、群策群力;观点相反的,且随队观望、随时点评,此路走不通你再来引领。不管白猫、黑猫、逮着耗子才是好猫。莫扯东式西式,百姓希望、认可、接受、叫好,才是好“式”。这,才是真正正宗的“中国式”。

  关于国情

  国情、民情,是一切政治选择的出发点。在“法”问题上,有两个说法值得说道。一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一为“国人一放就乱”。这两种说法在现实中,各自都有着大量的,铁证如山的正、反面依据,不同的人由其出发可以做出完全相反的治理选择。

  先说人情社会

  人有情,情支配人。众人之情汇成理。理,固定、社会化、强制化即成法。法、理、情,同源,相依、互补、共同构成社会存在的不同方面。据此视角,任何社会皆为人情社会;法理不外乎人情;任何治,不能在根本上对立人情,不应长时期地拂逆人情;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不是处处需要官、事事皆涉法,精官、简法、放政、情支配、理调节、民自治、法守底,无为,或许真有为;正确认识人情社会,发挥人情的阳光面,增大发乎情、止乎礼,减少断于法,规避决于斗,是良治的重要内容。

  中国,曾有正面性较大的人情社会形态。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文化浸透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以个人为圆心、个人与他人关系为半径、由近及远,形成了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无远弗届的和家之法、待友之则、处世之理、为官之箴、尊师之道、以及商誉、行规、乡风、民约、江湖义气、甚至于有所谓盗亦有道。千百年来,在国家权力未达处、国家法律未及事、社会混乱失序时,这种人之常情,实际、有效地支配保障着社会安定运行,其功、亦莫大焉。遗憾的是,经过五四泼脏水一同泼婴儿,经过文革的彻底打倒、完全扫除,其被完全等同于“吃人礼教”、“封建主义”、“剥削思想”受到颠覆性破坏。

  在其废墟上,无论改良主义者、民主革命者、还是共产主义革命者们,无不极尽所能地围绕平等、自由、民主、共产、共享等等现代的、时髦的、世界性的词汇建构新型人际关系、社会准则。尤其是毛泽东与其战友们,大破大立,与前人由己及人,从身、家、族、社会、国、天下谈开不同,其们直接从阶级、社会、国家、人类着眼,以大公无私、共有共产共享,构建出了全新的“阶级关系”、“同志之情”。相对自私自利甚至损人利己,这当然是革命性的进步,自然带来崭新的社会风貌。战争年代及建国后前三十年的党风、政风、民风,总体是良好的。遗憾的是,革命先贤们未能完成“不同政治面如何相处斗争”的问题,政治依然循旧方法在进行。无论说中国式恶争政治异化了马克思阶级、阶级斗争学说也罢,还是俗化了的马克思阶级、阶级斗争学说恶化了以人民共和为国号的中国政治也好,反正,长时期以阶级划线的作法导致对部分公民不公正、不平等对待,形成不问是非、不讲道理的阶级专政;异化了的同志说,变成了意见相同即同志,意见相左即敌人,加上对“两个凡是”庸俗理解与恶意滥用,同志与敌人成了社会非白即黑毫无交集的两半,党同伐异、不问是非成为了理直气壮的政争常态。这个时候,人之间有太多斗争,社会里少不少人情。

  改革后,不再划成分、论阶级、搞人为不平等,人为限制减少,言行自由增加,阶级敌友戒备消失,人际关系的许多方面有了进步。然而,社会运动似大潮,主流之外,有逆流、有漩涡、有沉渣泛起,尤其在社会压力放松之时,人性之恶、社会痼疾会滋生爆发;社会运动象钟摆,当大公无私兴无灭资过度、极端、强弩之末之后,极端自利、自私自然回潮;悠久文明在接纳外来文明时总有一些抗体阻碍,开放几十年,中国的政治人没有学到理性政争愿赌服输,中国社会远未达致仁爱为人依法行事。以上诸因,当今中国出现严重的信念迷失,道德沦丧、政纪松驰、官德败坏、民风颓废。此时所谓的“人情社会”,负面意义大于正面。

  当今所谓“人情社会”已经异化。其既不是百年前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以家庭血缘伦理为基础的四世同堂、朝野和气的热闹,不是三十多年前以阶级情同志爱为纽带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火热,也不是二十多年前不普遍、不违法、不图利、只因情的“帮小忙”,而是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无人不受其影响、往往与违法、违纪、滥权、图利、损公、肥私甚至于犯罪相勾连的违法、枉法的社会群象。

  不涉及公权,在民与民之间,有人情,自然;人情交换,正常;即使以情换利谋利,法允可或不禁。涉及公权、在民与官之间,求情者,自然;施情者,违规、违法、滥权、渎职;施情者获利、牟利、索利,即为贪污、受贿、索贿。当人情为金钱收买,这个行为即为金钱交易而非人情交流。人情影响甚至左右制度的社会,不是良制社会。金钱以人情掩护左右制度、支配公权,枉法、坏法,是当今“人情社会”表象的实质。以“人情社会”懈怠、搪塞、抵制法治社会,不是糊涂,便是别有用心。分清、澄清“人情社会”不同含义,反对以情害法枉法坏法,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构建真正人性、法治、进步的人情社会、法治社会,是当今依法行事的重要内容。

  再说“一放就乱”

  这是一个对国人不准确、不公正、很轻随的评判。中国文化讲和、讲统、讲社会、讲天下讲大家,不是鼓励乱的文化;中国人善良、温驯、大度、克己奉公、任劳任怨,少有乱的冲动;中国人对官并不苛求,不是逼上梁山、不是难以生存、不是官逼民反,皆安于现状、能顺其自然。四九年后,国人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党国崇敬、社会向心力前所未有,哪有乱之迹?大饥荒时人们饿着肚子仍然跟着共产党;文革大联合,一声号召,说交枪全国各地无人不交枪;改革开放,最大的放,放出了活力,何时有乱?乱,从来都是官乱而非民乱。官清民自安,官场静则社会宁。问题在政治人、政治家,在政治活动要有规则、讲规矩,守底线,在政客受限制、被约束、有畏惧。说国人乱,是庸医把脉。

  一放就乱的担心,背离了老共产党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一切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唯物史观与群众路线,其实际后果是推拒、滞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的进步进程。这基本上是一种庸人自扰的消极心态。观察社会有两个现象便足以解其惑。

  一看四川坝坝茶。各安其座后,先问成都麻将还是南充麻将选打法(制度),再掷色子定座次,然后愿赌服输,绝不反悔,赖皮者为众人鄙弃无人再与其玩。于是,百千人同场,或怀牟利心来、或揣输赢心往之赌场如战场、不乏品行不端、来者不善之非正人君子之地,秩序竟井然,约定俗成定规则,心甘情愿选规则,共同约束守规则使然焉。

  再看广场大妈舞,随时随地,人多人少,没有政府组织、不要财政拨款、无须安全担责、与公权力没有一毛一分干系,完全自发动、自参与、自组织、自约束、自管理,自升级,一下子热闹了全村、全城、全国或三分之一人,一下子闹腾到红场、卢浮宫。思考这两个现象,体味庶民百姓自娱自乐时的和平竞争、愿赌服输、恪守规矩、祥和、自律、自控、自我组织,便知中国宪政、民主、法制、理性、本就植根于民情、存在于大多数之中。

  会喝坝坝茶,便可行宪政。

  能跳广场舞,即可行民主。

  何乱之有?

  杞人忧天乎?愚者愚人乎?饱食者怕丢碗乎?

  然历史、人民总是要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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