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铺卖豆腐脑被没收加罚款,执法者是否属于“任性用权乱作为”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紧盯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纠治。

  什么是“任性用权乱作为”,我理解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我的地盘我做主”,这地方归我管辖,我有权力,就是我说了算。另一方面,打着行使“管理权、执法权”的旗号,任意用权,机械、生硬地照搬条文,不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最近北京就发生一起引起全网关注的执法事件,据《红餐网》消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一家包子铺因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豆腐脑,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并罚款15000元。

  处罚的理由是:该包子铺没有热食类经营许可,豆腐脑不在其注册的经营许可项目范围内,所以,该包子铺属于超范围经营,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在老百姓看来,包子馒头、豆腐脑、豆桨、油条等,这些不都是咱老百姓早餐吃的传统的配套的食物吗,怎么包子铺就不能卖了?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还这样苛刻,虽合法但不合理。

  这种卖馒头的小店铺本来就是为了方便当地群众,你非得让居民在这家买完馒头,再跑到另一家去买豆腐脑吧。

  虽然这家馒头铺卖豆腐脑属于超范围经营,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正像一家主流媒体评论的那样,如果卖肉包的卖起了皮包和衣服,肯定算超范围经营,但在“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类)”的许可范围外多卖了个豆腐脑这种常规搭配,便遭“小错大惩”式处罚,于情于理显然都难逃争议。

  这种“过度执法”、任性用权乱行为的现象,不仅仅是北京有,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多有报道。如,2022年6月发生在安徽池州的一餐饮店因售卖“拍黄瓜”凉菜被罚5000元;2021年8月,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

  在我看来,以上这些政府监管部门此种执法方式就属于“任性用权乱作为”的行为。

  要知道,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管理也好,执法也好,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让市场主体能够健康发展,最终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

  这里必须提醒监督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执法和服务”的关系问题,执法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而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

  更不能将处罚当作单位创收甚至“完成指标”的机会,如果有这种因素混杂其中,就完全背离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

  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小本生意,本该多些服务意识,多些合规经营的提醒,多些体恤共情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什么在告之一下就能解决的问题,非得罚款没收呢?

  【文/晨风细雨,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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