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为“为人民服务”立法
各行各业的生产,都有自己行业的规范,应该怎么做才符合规范,消费者和生产提供者都很清楚,但是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违规的事件,比如交通出行,交通违规经常发生,需要交通警察每天执法检查。建筑领域有更详细的规范,从设计,施工,验收都有很严格的规范,并且有经常的监督检查,即便如此,豆腐渣工程还是经常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也还经常发生。
只有一个最重要的领域例外,喊了几十年“为人民服务”服务的口号,但是很多人连什么是为人民服务,什么不是为人民服务,都还不清楚,具体到怎么为人民服务,更是一笔糊涂账。结果是贪腐分子在被抓之前,都一直喊着“为人民服务”口号,群众并不能区分真假,戈尔巴乔夫在1990年还在宣誓“为人民服务”,1991年,苏联就解体了。“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一个筐,几乎所有人都可以把自己装里面,这实在非常荒唐可笑。
因此,很有必要为“为人民服务”建立一个规范,为“为人民服务”立一个法,以避免滥竽充数者玷污“为人民服务”这个共产党的神圣宗旨。
什么是“为人民服务”,什么不是“为人民服务”,答案还要从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文章里找。
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说: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总结毛泽东文章的思想,用今天的经济语言表述,为人民服务就是按照人民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作为行动的指南,共产党人总是优先选择让人民获得最大利益的方案,而不是选择优先让自己获得最大利益的方案。评价一个人是不是在为人民服务,只要看他是不是选择一个让人民获取最大利益的方案,一切按照让人民利益获得最大化行动,都是在为人民服务,一切按照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都是在为人民币服务,而不是为人民服务。
【文/卫东方,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