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皇陛下”“总督”“立法局”退出香港法律舞台
继在香港上空飘扬了150多年的英国米字旗于1997年6月30日最后一次降落后,在多条香港法例中“活”了许多年的“女皇陛下”“总督”终于在今天宣告“退场”了。
据羊城晚报报道,7月10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宣告在多条香港法例中出现的“女皇陛下”“总督”“立法局”等字眼退出香港法律舞台。
今年5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特区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条例草案》,“认为现在有需要提出另一条综合条例草案,以对不同条例作出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共分为15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为法律适应化而作出修订的第14部。
第14部涉及的修改内容包括:以“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取代“女皇陛下、其世袭继承人或继位人”、以“行政长官”取代“总督”、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取代“总督会同行政局”、以“立法会”取代“立法局”等。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14部由香港不同的政策局包括律政司提出,建议修改多条成文法则中的若干表述及条文,大部分建议修订属于术语或技术性质。法律适应化修改的目的是使1997年7月1日前在香港生效的条例和附属法例中的某些条文或表述,符合香港基本法及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并适当反映相关政策局的政策原意。
“法例用词不准问题存在多年,早就应该改。”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陈曼琪早在2022年9月致函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和香港特区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要求加快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化”。
今天,陈曼琪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香港长期残留受殖民统治时期的法律条文,这对香港推行爱国主义教育是一大障碍。这次修改律例就部分不切合香港特区宪制地位的表述直接作出适应化修改,例如删改“女皇陛下”“总督”“立法局”等字眼。“这次修改律例能有效并加快落实本地法律‘去殖民化’,正确反映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相信这次修改律例能让香港本地法例与时俱进。”
“经法律适应化修改的表述令有关成文法更清晰易明,有助于公众查阅和理解相关法例,有利于巩固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地位。”张国钧说。
据观察者网5月24日报道,港媒大公文汇网对此评论称,直到回归祖国近27年的此时此刻,香港市民才赫然发现,在香港的多项法例中,竟然仍保留着“女皇陛下”、“总督”这样带有强烈殖民色彩的字眼。这实实在在是出乎所有香港市民、甚至完全出乎英国人意料与预期的姗姗来迟的修订。
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5月22日表示,律政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提交《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以综合条例草案的方法,对多条条例有效率地作出修订,且是属于轻微、技术性及无争议的修订,但有助于更新或改善现行的法例,这样可以免去为每一条只涉及少量修订的条文,逐一申请提交法案档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