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席看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什么
我相信我们每个人都能够从自己的切身体会出发去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们还是先务虚吧。最早提出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的是恩格斯。恩格斯在一八七八年写的《反杜林论》和一八八零年写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明确地指出:“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借以运动并在大工业区中表现得特别明显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这里恩格斯告诉我们,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它们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具体表现)是资本主义制度下或资本主义社会中,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
恩格斯的观点是从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中概括出来的。一八五九年一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马克思的这段话实际上分析、概括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矛盾。社会最基本的是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这可以归结为生产力;另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基本的就是生产关系。所以,社会最基本的矛盾就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生产关系一定要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这样,生产关系就可以成为生产力实现的形式;物质生产力总是要发展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就同现存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这样,生产关系就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马克思所阐述的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适用于整个人类社会,并不是只适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对抗性的社会形态。
在三十年代至五十年代中期,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些领导人和理论家们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基本矛盾。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矛盾是一种新型的矛盾,在其体系中不存在某种基本矛盾。他们的理由是:只有对抗性的社会才有基本矛盾,而非对抗性的社会,则不存在基本矛盾;只有对抗性的社会中生产方式的矛盾才是社会的基本矛盾,而非对抗性的社会中生产方式的矛盾就不是基本矛盾;只有对抗性的社会中,某一生产方式的矛盾决定某一社会形态的产生和灭亡,而社会主义社会则不会灭亡,只会过渡到更完善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只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阶段,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基本矛盾。斯大林在一九三六年苏联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即宣布苏联实现了“社会主义”。苏联由工人、农民和苏维埃知识分子三个非对抗性阶级组成。剥削阶级已经消灭,无产阶级专政的存在是为了同外国派来的间谍、杀人犯等等作斗争。斯大林死后,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却又继承了斯大林的阶级斗争熄灭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全民国家”“全民党”的理论。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以至整个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都是生产水平和越来越增长的人们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其理由是:(1)整个社会生产的矛盾,就其本性而言,是生产和消费的矛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恢复了被私有制破坏了的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天然联系;(2)共产主义社会内部的基本矛盾是整个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同它所产生的超越生产水平的需要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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