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心目中新中国的政治蓝图
新中国建立不久,毛泽东就全神贯注地投入到新中国宪法的制定工作中。作为一个国家元首,他把许多国家大事交给中央其他人,自己带领一个工作小组,一头扎进宪法起草工作,足见他对这件事的高度重视。这个毛泽东倾注了全部心血的国家大法,勾画出了毛泽东对他所建立的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个崭新的人民共和国所设想的政治蓝图。由于这部宪法是毛泽东自青年时代立志改造中国以来,经过几十年浴血奋斗,终于第一次有机会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全面阐述自己对新中国的政治理想,尚未受到别的因素的影响或干扰,因而具有某种“原生态”的性质,是我们读懂毛泽东的一部最好的教材。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这部宪法是如何在毛泽东亲自领导下经历一个怎样的过程诞生的吧。
— 1952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着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53年1月13日,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宋庆龄等32人为委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在此之后,毛泽东的主要精力用于确立过渡时期总路线。待这件事情一结束,他便立刻投入到宪法起草工作中来。
— 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来到杭州,准备起草宪法。
— 1954年1月9日起,宪法起草小组投入紧张工作。先前陈伯达曾起草一份宪法草稿,毛泽东认为不行,起草小组重新起草。
— 1954年2月17日,经过近四十天的紧张工作,搞出了草案初稿。随后,起草小组通读通改,2月24日完成“二读稿”,26日完成“三读稿”,3月9日完成“四读稿”,为政治局会议作进一步讨论提供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稿本,并给出《宪法草案初稿说明》。
— 1954年3月17日,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23日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954年3月至6月期间,宪法起草委员会接连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初稿逐章讨论;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共八千多人,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讨论,提出各种修改意见五千九百多条。
— 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宪法草案(修正稿)。
—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当天宪法草案正式公布,郑重地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为了便于群众理解和讨论,在宪法草案撰写过程中,毛泽东要求文字尽量通俗,完全用白话写成,凡是可以避免的难懂的字眼,一律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