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解决西藏问题,一国“两制”到“一制”的大格局手笔

2021-02-25 2426 1
作者: 朱江 来源: 红歌会网

  1949年10月1日,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时,西藏似乎遥不可及。

  1951年5月23日,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和平解放,从法统上保障了西藏继续在大中华的怀抱里面。

  1959年3月28日,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开始跳出“一国两制”的过渡期,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从体制和文化上将西藏纳入了红色中国的大家庭。

  这一切,离不开毛泽东的大格局智慧和精妙手笔。其中,可圈可点的关键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命必达,初心不变。

  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研究组副主任卢洁曾经说过,“毛泽东对国体和政体的一切思考,都没有离开对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考量,他始终把后二者放在首位”。

  也就是说,国家统一的使命和解救受苦受难的人民的初心,一直是毛泽东最重视的。二者都是必须实现的目标,“一个都不能少”。

  所以,尽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西藏有一个“一国两制”的过渡期,毛泽东始终惦记那些悲惨人生的农奴,抓住机会就结束过渡期、解放受苦受难的“农奴”,从体制上和文化上将西藏统一到共和国的怀抱中。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政策确保根基。

  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视矛盾的特殊性,等等,是毛泽东一直强调并践行的。面对西藏问题的过程中,他也一直这样思考、分析和决策。

  众所周知,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并于1954年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但是,相对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西藏地区更加特殊。语言、宗教信仰、政治体制、区域文化、民间风俗,等等,与汉族地区差距巨大,且已有几十年游离在中央政府外面,而且那里也没有共产党的组织,加上与内地的地理环境隔阂大、交通十分艰难等原因,确实是现实的、短时间难以逾越的障碍。

  对此,毛泽东很清醒。1952年4月1日,在分析当时形势时,毛泽东指出,“我们对西藏人民的物质福利一时尚难有所改进”,“因此,我们在政治上必须采取极端谨慎的态度,稳步前进,以待公路修通、生产自给并对藏民物质利益有所改善之后,方能谈得上某些较大的改革”。

  所以,毛泽东对西藏政策很特殊,以名义上、法律层面的统一先行,暂时保留西藏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治体制和封建农奴制,实行独特的“一国两制”。

  通过签订“十七条协议”,在基本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实现西藏和平解放,从法统上保障了西藏继续在大中华的怀抱里面。同时争取到西藏上层爱国人士的拥护支持,快速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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